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黑山露天煤矿2024年至2025年无人驾驶原煤运输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新疆托克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托克逊县西北约 90km,北距乌鲁木齐市约 65km。托克逊黑山露天煤矿位于黑山矿区的西侧。黑山矿区内有戈壁土路与 103 省道相接,向南 25km(SE15°)可至艾维尔沟煤矿,交通条件较为方便。
矿区属大陆性干旱及高寒气候,冬季少雪,但受地形垂直分带的制约,夏季多阵雨。气温变化大,冬寒夏凉,昼热夜凉。矿区年平均气温1.2℃~2.3℃,日最高气温28℃(2001年7月12日),最低气温-28.5℃(2001年12月11日)。日最大降水量为33.9mm(2003年7月13日),月最大降水量为172.9mm(2003年7月),年最大降水量613.1mm(2003年)。降水多集中于每年的4~10月,约占全年降水量90%以上。矿区春季多风,最大风速13m/s,风向主要为西北风及东南风。冻结期一般在每年11月至翌年的3月,最大冻土深度1690mm(2001年3~4月)。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原煤运输服务,合同期内预估运输总量为1400万m³(该运输量仅供招标使用,具体运输量在合同期内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煤炭生产政策、煤矿采煤运输设备自购、市场变化对运输量造成的影响,若上述因素导致实际完成的运输量相应减少,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民事主张),其中运往西帮+2385卸煤平台运输量不小于700万m³,加权平均运距4400m、加权提升高程95m;运往盛疆原煤加工系统运输量不小于700万m³,加权平均运距6200m、加权提升高程115m。
原煤运输服务指从露天煤矿采煤工作面液压挖掘机装车点—采矿运输道路—原煤破碎站卸载点的非公路无人驾驶自卸卡车运输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搭建无人驾驶调度集控平台并接入上层管控平台、无人驾驶软件、硬件维护及利用无人驾驶矿用自卸卡车将原煤从采装点到卸载点的运输服务,作业区域内运输道路的洒水降尘、修整养护、煤层铺垫物料的清理等。运输服务费包含但不限于:无人驾驶费用、原煤运输费用、人工费、为设备供给及加注燃油、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所需配件材料的供给、储存及设备的日常管理、作业区域内主干运输道路的洒水降尘、道路修建、养护费、为满足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要求产生的费用以及保证原煤运输服务的其他全部费用。
2.1.3服务期限:计划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累计结算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中标总金额,或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到达,则合同终止执行,两者以先到为准。
2.1.4服务地点: 新疆托克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黑山露天煤矿
2.2 其他:(1)以上运输量仅供招标使用,具体的运输量在合同期内以现场实际调整,但不得超过合同总价。(2)煤矿在合同期内实施原煤运输自营后,投标单位自愿承担因原煤运输自营导致的招标运输量减少或退出的风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露天煤矿土石方运输或原煤运输或采剥工程合同业绩1份,且年度(或连续12个月内)原煤运输量或土石方运输量≥500万m³。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运输量无法在合同中体现,须在用户证明中体现,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矿安[2023]125 号)要求,投标人应完全实现无人驾驶运输。投标时须提供可以承担露天煤矿无人驾驶运输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由露天矿山生产单位盖章。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9-0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1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