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北方公司库布齐沙漠南部新能源基地光伏先导工程(一期、二期)涉网自动化设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库布齐沙漠南部新能源基地光伏先导工程(一期、二期)项目分别规划建设光伏100万千瓦,配套建设150MW/300MWh电化学储能系统;分别建设220kV变电站一座,储能220kV升压站以1回220kV线路(GIL)接至光伏220kV升压站,光伏220kV升压站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规划建设的库沙四500kV变220kV侧。本工程新建1条220kV架空线路,起于先导二期光伏升压站220kV出线间隔,止于库沙四500kV 变电站220kV出线间隔,路径长度约30.5km,全线采用单、双回路混合架设,其中单回路路径长约9.0km,利用原一期双回路路径长约21.5km。导线均采用4×JL3/G1A-400/35 型钢芯铝绞线,其中双回路段单侧挂线;地线单回路段采用两根 24芯OPGW光缆,双回路段采用一根48芯OPGW光缆。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
2.3 规模: 2000MW。
2.4 招标范围:采购库布齐沙漠南部新能源基地光伏先导工程(一期、二期)两个220kV光伏升压站所需的涉网自动化设备,包括关口计量柜4面、调度数据网柜4面、二次安防柜2面、新能源综合通信管理终端2面、网络安全监测柜2面及储能站(调度受令终端2台、OMS工作站2台、调度计划终端2台)等涉网自动化设备及其附件和材料,负责设备、材料的供货、安装指导、调试与联调、试验、验收等。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5 交货地点: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库布齐沙漠南部新能源基地光伏先导工程(一期、二期)升压站。
2.6 交货期:计划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车板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所投计量设备、纵向加密认证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检验)报告。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份涉网自动化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签订日期、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等)及每份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一份,无法体现上述关键信息的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纵向加密认证装置、安防设备原厂商出具的授权及三年免费售后服务承诺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13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库布齐沙漠南部新能源基地光伏先导工程(一期、二期)项目分别规划建设光伏100万千瓦,配套建设150MW/300MWh电化学储能系统;分别建设220kV变电站一座,储能220kV升压站以1回220kV线路(GIL)接至光伏220kV升压站,光伏220kV升压站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规划建设的库沙四500kV变220kV侧。本工程新建1条220kV架空线路,起于先导二期光伏升压站220kV出线间隔,止于库沙四500kV 变电站220kV出线间隔,路径长度约30.5km,全线采用单、双回路混合架设,其中单回路路径长约9.0km,利用原一期双回路路径长约21.5km。导线均采用4×JL3/G1A-400/35 型钢芯铝绞线,其中双回路段单侧挂线;地线单回路段采用两根 24芯OPGW光缆,双回路段采用一根48芯OPGW光缆。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
2.3 规模: 2000MW。
2.4 招标范围:采购库布齐沙漠南部新能源基地光伏先导工程(一期、二期)两个220kV光伏升压站所需的涉网自动化设备,包括关口计量柜4面、调度数据网柜4面、二次安防柜2面、新能源综合通信管理终端2面、网络安全监测柜2面及储能站(调度受令终端2台、OMS工作站2台、调度计划终端2台)等涉网自动化设备及其附件和材料,负责设备、材料的供货、安装指导、调试与联调、试验、验收等。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5 交货地点: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库布齐沙漠南部新能源基地光伏先导工程(一期、二期)升压站。
2.6 交货期:计划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车板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所投计量设备、纵向加密认证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检验)报告。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份涉网自动化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签订日期、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等)及每份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一份,无法体现上述关键信息的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纵向加密认证装置、安防设备原厂商出具的授权及三年免费售后服务承诺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1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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