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福建可门三期2024-2025年尿素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坑园镇颜岐村
2.2项目规模:2×10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9月15日,预计供货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15日。
2.4招标范围:预估采购数量为5000吨,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1个标段,标段名称及标段招标编号:2024-2025年尿素采购(CHDTDZ022/17-TX-00201)。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2025年尿素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监理类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尿素供货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所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订时间以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9-06 16:03到2024-09-13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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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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