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广东公司汕头电厂潮州归湖100兆瓦渔光互补续建工程可研与前期专题及勘察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潮州市
2.2 规 模: 潮州归湖10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续建工程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市归湖镇塘埔村、凤东村,海拔高度35米。规划建设交流侧31.25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拟选用575Wp以上单晶双面双玻组件,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已投产的首期工程(68.75兆瓦)升压站,光伏电站建设期1年,运营期25年。
2.3 标段划分: 广东公司汕头电厂潮州归湖100兆瓦渔光互补续建工程可研与前期专题及勘察设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潮州市
2.5 服 务 期: 2.5.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完成。2.5.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工程勘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可研及相关专题文件,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2.5.3勘察设计具备执行后3日内,地勘人员进场开展工作,20天内提供地勘报告。2.5.4勘察设计具备执行后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稿编制,并具备内审条件。7日后全部具备外审条件,完成初步设计终稿。2.5.5勘察设计具备执行后30-60天内,提供全部设计施工图纸(蓝图)与电子版(PDF)。2.5.6施工图设计工期必须满足招标人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2.5.7竣工图设计工期为本工程全部投产后45天内完成。2.5.8投标人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所有的勘察设计工作不影响招标人的每一阶段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期。在合同签订后,投标人还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勘察设计计划供招标人确认并执行。以上勘察设计周期,需要投标人进行承诺响应。2.5.9专题报告编制要求,满足项目可研与前期专题及勘察设计进度要求。
2.6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包括本工程的可研报告编制及收口评审;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全预评价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水文气象分析报告(含防洪)等专题服务并取得政府批复文件(如需);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及现场技术服务等所有相关内容,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等的全面要求。勘察设计工作以项目最终容量(以可研报告为准)进行设计,如项目最终容量改变,勘察设计费应根据项目最终容量调整,并需经双方确认。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7本次招标结果生效条件如下:
2.7.1本合同在甲方取得同意项目投资建设的投资决策意见,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2.7.2由于政策、环境、资源、场址、设备等方面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或项目最终实施终止,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已发生费用根据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提交以上资质文件扫描件)
3.2.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独立承担的3项国内40MW及以上地面集中式光伏项目的勘察设计或EPC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或设总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2)须取得有效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于投标人所在单位(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或设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3)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国内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提供任职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13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潮州市
2.2 规 模: 潮州归湖10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续建工程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市归湖镇塘埔村、凤东村,海拔高度35米。规划建设交流侧31.25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拟选用575Wp以上单晶双面双玻组件,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已投产的首期工程(68.75兆瓦)升压站,光伏电站建设期1年,运营期25年。
2.3 标段划分: 广东公司汕头电厂潮州归湖100兆瓦渔光互补续建工程可研与前期专题及勘察设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潮州市
2.5 服 务 期: 2.5.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完成。2.5.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工程勘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可研及相关专题文件,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2.5.3勘察设计具备执行后3日内,地勘人员进场开展工作,20天内提供地勘报告。2.5.4勘察设计具备执行后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稿编制,并具备内审条件。7日后全部具备外审条件,完成初步设计终稿。2.5.5勘察设计具备执行后30-60天内,提供全部设计施工图纸(蓝图)与电子版(PDF)。2.5.6施工图设计工期必须满足招标人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2.5.7竣工图设计工期为本工程全部投产后45天内完成。2.5.8投标人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所有的勘察设计工作不影响招标人的每一阶段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期。在合同签订后,投标人还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勘察设计计划供招标人确认并执行。以上勘察设计周期,需要投标人进行承诺响应。2.5.9专题报告编制要求,满足项目可研与前期专题及勘察设计进度要求。
2.6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包括本工程的可研报告编制及收口评审;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全预评价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水文气象分析报告(含防洪)等专题服务并取得政府批复文件(如需);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及现场技术服务等所有相关内容,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等的全面要求。勘察设计工作以项目最终容量(以可研报告为准)进行设计,如项目最终容量改变,勘察设计费应根据项目最终容量调整,并需经双方确认。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7本次招标结果生效条件如下:
2.7.1本合同在甲方取得同意项目投资建设的投资决策意见,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2.7.2由于政策、环境、资源、场址、设备等方面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或项目最终实施终止,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已发生费用根据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提交以上资质文件扫描件)
3.2.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独立承担的3项国内40MW及以上地面集中式光伏项目的勘察设计或EPC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或设总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2)须取得有效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于投标人所在单位(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或设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3)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国内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提供任职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1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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