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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化工锅炉灰渣综合利用处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9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林化工锅炉灰渣综合利用处置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林化工锅炉灰渣综合利用处置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榆林化工有限公司锅炉灰渣综合利用处置项目,项目地点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清水煤化学工业园。项目内容为负责锅炉灰渣的运输及处置工作,主要工作为对榆林化工锅炉灰渣进行运输及合规合法综合利用处置。

招标范围:

①负责对锅炉灰渣进行运输及合规合法综合利用处置;约16万吨/年锅炉粉煤灰(干基)、3万吨/年炉渣(湿基)的综合利用处置工作,减去冬季2个月综合利用单位无法生产影响,综合利用量应为13.3万吨/年锅炉粉煤灰(干基)、2.5万吨/年炉渣(湿基),共计15.8万吨/年,具体以甲方实际产量为准。
②运输任务: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置内容(包含综合利用灰渣及未综合利用灰渣运输去渣场填埋两部分)的全部运输任务。

③锅炉灰渣运输路线:从出灰渣口运输至2号门出厂,至综合利用单位或园区渣场。

项目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清水煤化学工业园北区。

服务期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自身具备处置利用条件的,需提供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证明文件;投标人自身不具备利用条件的,需要交由终端用户使用的,须提供与下游处置利用终端用户签署的合作协议,及下游处置利用单位的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如投标人无道路运输许可证,则须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锅炉灰渣处置(或包含锅炉灰渣或粉煤灰处置内容))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内容不得遮挡,须清晰可查,否则按照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应至少配备5辆以上车辆,其中运输粉煤灰车辆应为专用罐车,具有抑尘措施;运输锅炉渣车辆应密封良好,不得遗洒。总体上应能够保证甲方所产生的所有锅炉灰渣综合利用及处置生产运输任务需要。

【8】其他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须在陕西省榆林市固废系统备案,或承诺中标后20日内完成备案(提供备案证明或者承诺函)。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9-09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16 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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