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鑫业 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与污染源自动监测
设备比对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黄河水电物资 受委托对黄河鑫业 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与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4-09-01-332
项目业主:黄河鑫业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资金由黄河鑫业 负责,现已落实到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黄河鑫业 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与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项目
1、项目概况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为黄河鑫业 开展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与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
2.2.3.主要工作内容(但不限于):
2.2.3.1污染物自行监测内容:
(1)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电解氟化物(以氟计)排放监测,监测点位6个,每月每个点位监测一次;焙烧氟化物(以氟计)排放监测,监测点位4个,每季度每个点位监测一次;阳极组装及残极处理系统、电解质破碎系统、氧化铝打料平台、炭素原料系统、熔铸混合炉、铝灰加工、生阳极系统颗粒物排放监测,监测点位77个,每半年每个点位监测一次;焙烧系统沥青烟排放监测,监测点位4个,每季度每个点位监测一次,沥青熔化系统、混捏成型系统沥青烟、颗粒物排放监测,监测点位4个,每半年每个点位监测一次。焙烧、煅烧氮氧化物监测,监测点位6个,每月每个点位监测一次。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每月监测一次,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每年检测一次,监测点位2个,以上污染物监测时同时监测烟气流量等其他参数。
(2)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企业边界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物(以氟计)排放监测,监测点位4个,每季度每个点位监测一次。苯并芘排放监测,监测点位4个,每半年每个点位监测一次。
(3)雨水排放监测:雨水排放口污染物氟化物、PH、COD、SS、石油类等其他污染物每季度每个点位监测一次。雨水多发季节,根据排放情况实时采样监测。
(4)土壤监测:污染物PH、铜、锌、铅、镉、铬、汞、砷、镍、氟化物排放监测,监测点位23个,每年每个点位监测一次。
(5)噪声监测:企业厂界噪声排放监测,监测点位4个,每季度每个点位监测一次。
(6)地下水水质监测:地下水监测污染物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总铅、总砷、总汞、总镉、六价铬、总镍、总钴,监测点位4个,每年每个点位监测一次。
(7)生活污水监测:生活污水监测污染物流量、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每半年每个点位监测一次。
(8)环境空气监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铅、其他特征污染物。每半年每个点位监测一次。
(9)所有监测设备由投标方提供。
(10)制定土壤隐患排查方案。编制合同期限年度土壤隐患排查报告并附专家评审意见。
(11)制定年度自行监测、比对监测等工作方案并经专家评审后出具专家意见。
(12)制定针对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培训计划,每年不少于2次。
(13)制定突发设备设施故障手动监测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按监测要求开展手动监测工作,每6小时进行一次,每日4次。
(14)废气排放自行监测,每月10日前完成采样,每月20日前出具一份监测报告,报告包含当月所有监测项目;废水排放自行监测,每采样分析一次出具一份监测报告。所有监测报告必须有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专用章。
监测因子 | 监测点位 | 点位数量(个) | 监测频次 |
一、电解氟化物、焙烧氟化物有组织排放自行监测 | |||
氟化物(以氟计) | 1-6#电解净化设施排放口 | 6 | 每月一次 |
氟化物(以氟计) | 1-4#焙烧系统设施排放口 | 4 | 每季度一次 |
二、焙烧系统、煅烧系统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自行监测 | |||
氮氧化物 | 1-4#焙烧系统设施排放口 | 4 | 每月一次 |
氮氧化物 | 1-2#煅烧烧系统设施排放口 | 2 | 每月一次 |
三、阳极组装及残极处理系统、电解质破碎系统、氧化铝打料平台、炭素原料系统、生阳极系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自行监测 | |||
颗粒物 | 除尘器排气筒 | 77 | 每半年一次 |
四、焙烧系统、沥青熔化系统、配料混捏系统沥青烟有组织排放自行监测 | |||
沥青烟 | 1-4#焙烧系统设施排放口 | 4 | 季度一次 |
沥青烟 | 混捏成型除尘器排气筒 | 2 | 每半年一次 |
沥青烟 | 沥青熔化除尘器排气筒 | 2 | 每半年一次 |
五、燃气锅炉有组织排放自行监测 | |||
氮氧化物 | 锅炉排气筒 | 2 | 每月一次 |
粉尘 | 锅炉排气筒 | 2 | 每年一次 |
二氧化硫 | 锅炉排气筒 | 2 | 每年一次 |
林格曼黑度 | 锅炉排气筒 | 2 | 每年一次 |
六、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自行监测 | |||
二氧化硫 | 企业边界 | 4 | 每季度一次 |
总悬浮颗粒物 | 企业边界 | 4 | 每季度一次 |
氟化物(以氟计) | 企业边界 | 4 | 每季度一次 |
苯并芘 | 企业边界 | 4 | 每半年一次 |
七、雨水排放自行监测 | |||
氟化物 | 雨水排放口 | 1 | 每季度一次 |
PH | 雨水排放口 | 1 | 每季度一次 |
化学需氧量 | 雨水排放口 | 1 | 每季度一次 |
悬浮物 | 雨水排放口 | 1 | 每季度一次 |
石油类 | 雨水排放口 | 1 | 每季度一次 |
其他类 | 雨水排放口 | 1 | 每季度一次 |
雨水多发季节时,根据泄洪排放实时采样监测。 | 雨水排放口 | 1 | 排放时 |
八、土壤自行监测 | |||
PH | 根据实际点位监测 | 23 | 每年一次 |
铜 | 根据实际点位监测 | 23 | 每年一次 |
锌 | 根据实际点位监测 | 23 | 每年一次 |
铅 | 根据实际点位监测 | 23 | 每年一次 |
镉 | 根据实际点位监测 | 23 | 每年一次 |
铬 | 根据实际点位监测 | 23 | 每年一次 |
汞 | 根据实际点位监测 | 23 | 每年一次 |
砷 | 根据实际点位监测 | 23 | 每年一次 |
镍 | 根据实际点位监测 | 23 | 每年一次 |
氟化物 | 根据实际点位监测 | 23 | 每年一次 |
九、噪声排放自行监测 | |||
厂界噪声 | 企业边界 | 4 | 每季度一次 |
十、地下水水质自行监测 | |||
pH值 | 地下水监测井 | 4 | 每年一次 |
高锰酸盐指数 | 地下水监测井 | 4 | 每年一次 |
氯化物 | 地下水监测井 | 4 | 每年一次 |
氟化物 | 地下水监测井 | 4 | 每年一次 |
氰化物 | 地下水监测井 | 4 | 每年一次 |
总铅 | 地下水监测井 | 4 | 每年一次 |
总砷 | 地下水监测井 | 4 | 每年一次 |
总汞 | 地下水监测井 | 4 | 每年一次 |
总镉 | 地下水监测井 | 4 | 每年一次 |
六价铬 | 地下水监测井 | 4 | 每年一次 |
总镍 | 地下水监测井 | 4 | 每年一次 |
总钴 | 地下水监测井 | 4 | 每年一次 |
十一、生活污水自行监测 | |||
流量 | 生活污水排口 | 1 | 每半年一次 |
PH值 | 生活污水排口 | 1 | 每半年一次 |
悬浮物 | 生活污水排口 | 1 | 每半年一次 |
化学需氧量 | 生活污水排口 | 1 | 每半年一次 |
氨氮 | 生活污水排口 | 1 | 每半年一次 |
总氮 | 生活污水排口 | 1 | 每半年一次 |
总磷 | 生活污水排口 | 1 | 每半年一次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生活污水排口 | 1 | 每半年一次 |
动植物油 | 生活污水排口 | 1 | 每半年一次 |
十二、环境空气监测 | |||
二氧化硫 | 根据实际点位监测 | 1 | 每半年一次 |
二氧化氮 | 根据实际点位监测 | 1 | 每半年一次 |
PM10 | 根据实际点位监测 | 1 | 每半年一次 |
PM2.5 | 根据实际点位监测 | 1 | 每半年一次 |
铅 | 根据实际点位监测 | 1 | 每半年一次 |
2.2.3.2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内容包括:
(1)1-6#电解烟气排放口共安装6套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每季度对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流速、烟气参数(烟气温度、压力、含湿量、烟气量、氧量)比对监测一次。测量气态污染物和氧气浓度等,至少获取9个数据对,测量烟气污染物、流速、烟温、湿度等至少获取5个数据对。
(2)1-4#焙烧烟气排放口共安装4套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每季度对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流速、烟气参数(烟气温度、压力、含湿量、烟气量、氧量)比对监测一次。测量气态污染物和氧气浓度等,至少获取9个数据对,测量烟气污染物、流速、烟温、湿度等至少获取5个数据对。
(3)1-2#煅烧烟气进口、出口共安装4套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每季度对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流速、烟气参数(烟气温度、压力、含湿量、烟气量、氧量)比对监测一次。测量气态污染物和氧气浓度等,至少获取9个数据对,测量烟气污染物、流速、烟温、湿度等至少获取5个数据对。
(4)所有监测设备由投标方提供。
(5)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号完成比对监测,20号前出具一份监测报告。所有监测报告必须有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专用章。
监测因子 | 监测点位 | 点位数量(个) | 监测频次 |
一、电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 |||
颗粒物 | 1-6#电解净化设施排放口 | 6 | 每季度一次 |
二氧化硫 | 1-6#电解净化设施排放口 | 6 | 每季度一次 |
烟气流速 | 1-6#电解净化设施排放口 | 6 | 每季度一次 |
烟气参数(烟气温度、压力、含湿量、烟气量、氧量) | 1-6#电解净化设施排放口 | 6 | 每季度一次 |
二、焙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 |||
颗粒物 | 1-4#焙烧净化设施排放口 | 4 | 每季度一次 |
二氧化硫 | 1-4#焙烧净化设施排放口 | 4 | 每季度一次 |
烟气流速 | 1-4#焙烧净化设施排放口 | 4 | 每季度一次 |
烟气参数((烟气温度、压力、含湿量、烟气量、氧量) | 1-4#焙烧净化设施排放口 | 4 | 每季度一次 |
三、煅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 |||
颗粒物 | 1-2#煅烧脱硫设施进口、排口 | 4 | 每季度一次 |
二氧化硫 | 1-2#煅烧脱硫设施进口、排口 | 4 | 每季度一次 |
烟气流速 | 1-2#煅烧脱硫设施进口、排口 | 4 | 每季度一次 |
烟气参数((烟气温度、压力、含湿量、烟气量、氧量) | 1-2#煅烧脱硫设施进口、排口 | 4 | 每季度一次 |
2.2.4、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项目实施
项目期限:合同总服务期限为36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具体的开始服务日期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核查投标人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 黄河水电公司黑名单。
3、近24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 系统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经营状况良好;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认证核发的(CMA)证书。
2、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一项环境检测服务合同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含工作内容,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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