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河流域门源县青石嘴-浩门河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
项目(大通河流域青石嘴-浩门河段水污染防治
长效防控方案)询比采购公告
大通河流域门源县青石嘴-浩门河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项目(大通河流域青石嘴-浩门河段水污染防治长效防控方案)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询比响应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大通河流域门源县青石嘴-浩门河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项目(大通河流域青石嘴-浩门河段水污染防治长效防控方案)
1.2采购人∶ 门源回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1.3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
1.4采购项目编号∶上海容基询比(服务)2024-080
1.5采购预算额度:297500.00元(贰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
1.6采购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
针对大通河流域青石嘴镇河段的青石嘴镇新建的污水 处理厂,建设尾水深度净化人工湿地2处,总占地面积约为10.2公顷,总深度净化处理尾水共9000立方米/天,保护修复滨河退化湿地及水生植被共约4.4公顷,保护和修复退化河岸区生态缓冲带共约4.0公顷;对其中的大通河流域门源县青石嘴-浩门河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项目(大通河流域青石嘴-浩门河段水污染防治长效防控方案)编制防治长效防控方案。
1.7成交询比响应人数量及成交份额∶R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A)(本项目不适用)
2.1采购范围∶
2.2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体以开工令为准。)
2.3建设地点∶
2.4质量要求∶
2.5安全目标∶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B)(本项目不适用)
2.1采购范围∶
2.2交货期∶
2.3免费质保期:
2.4交货地点∶
2.5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C)
2.1项目概况∶针对大通河流域青石嘴镇河段的青石嘴镇新建的污水 处理厂,建设尾水深度净化人工湿地2处,总占地面积约为10.2公顷,总深度净化处理尾水共9000立方米/天,保护修复滨河退化湿地及水生植被共约4.4公顷,保护和修复退化河岸区生态缓冲带共约4.0公顷;对其中的大通河流域门源县青石嘴-浩门河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项目(大通河流域青石嘴-浩门河段水污染防治长效防控方案)编制防治长效防控方案。
2.2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并且需通过专家评审会获得批复直至项目结束服务完成;
2.3服务地点∶黄河流域二级汇水支流门源县大通河青石嘴-浩门河段,重点包括青石嘴镇污水处理厂所在河段、海北州生物园区污水处理厂所在河段。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满足相关规定,并通过审查。
3询比响应人资格要求
3.1询比响应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询比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且需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工程咨询单位备案;
(2)财务要求∶提供基本
(3)税收社保: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免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或企业零申报均认可)和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5)信誉要求∶
5.1经信用中国 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6)其他要求∶/。
(7)3.2询比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
3.3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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