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2024-2025年石灰石粉采购项目招标已批准,招标方为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委托,就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2024-2025年石灰石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对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全厂四台锅炉烟气脱硫系统用石灰石粉(以下简称石灰石粉)的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2.2计划工期:
供货期:供货期为一年,365日历天,计划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14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内将货物运到储备地点。
2.3招标编号:CWE
2.4招标范围:
1.本次预计采购9.7万吨(其中250目2万吨,325目7.7万吨)满足石灰石-湿法脱硫工艺要求的石灰石粉,CaCO3含量≥90.0%;过筛率(325)(250)目≥90.0%;石灰石粉水溶液PH值<10;外送监督标准CaO含量≥50.0%;MgO含量≤2%;酸不溶物≤3.0%.
2.本次招标按照石灰石粉到厂价进行报价,最终结算数量按照实际使用数量进行结算。按通知要求分批送货(包括运输、装卸、包装等)
3.交货地点: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4.交货期:供货期为一年,365日历天,计划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14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5其他:无。
3.投标方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地本次招标石灰石粉生产商的授权或与其签订销售协议。
3.3投标人须提供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或批复文件。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石灰石粉授权或协议生产商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或批复文件。
3.4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石灰石粉销售合同业绩3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及结算发票,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7人员要求:无
3.8其他要求: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8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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