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建友工程咨询 受业主委托,就业主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JXPOST-HN2024-004
二、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需采购海宁市 食堂食材。具体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
三、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中标一个供应商。本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48.5万元(含税)。
标包号 | 序号 | 品类 | 采购内容 | 投标限价(折扣结算系数) | 合同期内预估采购金额 |
标包一 | 1-1 | 面粉及调味品类 | 面粉、酱油、调味品等 | ≤95% | 16万元 |
1-2 | 蔬菜类 | 蔬菜、水果等 | ≤85% | 16.5万元 | |
1-3 | 肉类 | 猪牛羊肉、鸡鸭禽肉、蛋类、水产鱼类及其熟食等 | ≤95% | 16万元 |
注:具体采购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招标人不作承诺。
(二)报价:投标报价按折扣率报价,服务期内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折扣,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实际服务内容和需求,针对自身实际情况,核算所需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自行报价。
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税费、人工费、商品货款,包装、运输、搬运、贮存、调换费用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即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将食材送达指定库房内的包干价。结算基准价×中标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食材货款。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本次招标项目的报价方式为折扣率报价(非下浮),即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结合自身企业经营情况填报的折扣让利。折扣率以百分比(%)进行表述,折扣率百分比数值越小,则报价越低(如:折扣率70%的报价低于折扣率 80%,结算时按照实际价格乘以投标人所报折扣率)。
(三)服务期限:1年。合同到期前4个月,若双方合作良好,经协商无异议可再续签1年(续签工作由本单位采购权限内根据采购流程规定进行)。
(四)配送
(五)需求
(六)作业时间:每天6点30分前按指定数量、指定品种送达至配送
(七)基准价确定:
鉴于食材种类较多,本项目在招标时仅确定基准价的定价原则(通过明确采价地点和采价方式),以便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公开的市场交易条件下,查询某种食材的零售价格。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价原则,自行确定招标食材价格,并充分考虑市场波动所产生的价格变动因素。
采价原则:在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将按照招标需求明确的食材质量、等级、计量单位的标准,通过确定的采价方式确定基准价。招标需求中未罗列的食材或未明确质量、等级、计量单位标准的食材,则由招标人在《食材采购通知》中书面明确。
采价
鲜肉类、面粉及调味品、蔬菜类、禽蛋及其制品、熟食及其制品类、冻品类、水果、牛奶、饮料类采价标准(即基准价)为:海宁市农贸批发市场或海宁市中心菜场所采价格(不含精品食材),如海宁市农贸批发市场或海宁市中心菜场均不能采到价格,则以备用采价地点(华联超市或永辉超市)所采价格作为基准价。
采价方式:采价工作由招标人的询价小组负责,所形成的当月结算基准价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中标人,每月采价一次。询价小组根据“先供货后结算”的原则,在每月的15日前或后进行一次询价,如遇节假日或其他原因则提前至前一工作日。以询价获得的食材价款作为结算基准价。
价格差异的调整原则:中标人需经常关注海宁市农贸批发市场或海宁市中心菜场各类食材的销售情况,对招标人的采购计划及《食材采购通知》进行分析,如采购计划中出现非应季商品或高价商品时,中标人应当及时提醒招标人。由于招标人原因致使某类食材无法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结算基准价的,询价小组将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调整原则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予以接受。
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无法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直接确定其结算基准价的,可按照以下调整原则确定:
①预包装食品类应当采集相同品牌、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包装规格不同时,应当按照所采价商品的零售价换算成单位规格的单价后再测算结算基准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等级不同时,应当以低于配送食材等级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
②非预包装类食品或散装食品类原则上采集相同产地、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产地不同时,应当按照低价产地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其他原则同上。
③蔬菜或鲜活产品类原则上采集相同产地、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产地不同时,应当按照低价产地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 或个体工商户。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承诺成交后可以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应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食堂食材销售的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合同标的或服务内容,未提供或少提供将做废标处理)
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6、被列入浙江省邮政 或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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