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济南市第二 潍坊片区3号厂线边服务业务外包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宝聚企业管理咨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济南市第二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济南市第二 潍坊片区3号厂线边服务业务外包项目(二次)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济南市第二 潍坊片区3号厂线边服务业务外包项目(二次)
2、 招标编号:SDBJ-2024-FW016
3、 项目概述:潍坊片区线边服务业务是将完成交接、关闭条码、根据生产进度,拣货后配 该外包环节无自有人员操作,不存在混岗作业。采购项目预计费用414.75万元/年(含税)。
4、 服务期限:1年。
5、 服务
6、 招标内容:根据项目操作环节,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包,中标1个投标人。
序号 | 分包 | 项目 | 业务量阶梯区间 | 月度业务量 | 外包单价上限(元/辆份/不含税) | 外包单价上限(元/辆份)*含税 | 全年费用(万元)*含税 | 月度费用(万元/辆份含税) | 评分权重 |
1 | A | 潍坊片区线边服务业务 | ≤5000 | 5000 | 53.14 | 56.32 | 337.95 | 28.16 | 5% |
2 | 5000<A≤5500 | 5250 | 51.76 | 54.86 | 345.63 | 28.80 | 5% | ||
3 | 5500<A≤6000 | 5750 | 49.36 | 52.32 | 360.99 | 30.08 | 5% | ||
4 | 6000<A≤6500 | 6250 | 52.17 | 55.30 | 414.75 | 34.56 | 15% | ||
5 | 6500<A≤7000 | 6750 | 51.88 | 55.00 | 445.47 | 37.12 | 15% | ||
6 | 7000<A≤7500 | 7250 | 51.64 | 54.74 | 476.20 | 39.68 | 15% | ||
7 | 7500<A≤8000 | 7750 | 51.42 | 54.51 | 506.92 | 42.24 | 15% | ||
8 | 8000<A≤8500 | 8250 | 57.47 | 60.92 | 529.96 | 44.16 | 10% | ||
9 | 8500<A≤9000 | 8750 | 55.32 | 58.64 | 545.32 | 45.44 | 10% | ||
10 | A>9000 | 9250 | 53.43 | 56.63 | 560.68 | 46.72 | 5% |
计算公式:结算费用=当月实际生产配送辆份数*外包单价(含税)-当月考核金额。
例:线边服务环节中配送辆份当月为4500辆份时,实际结算单价为56.32元/辆份*4500辆份-当月考核金额。
当产量不足最低档时,按最低档单价结算。当月产生的费用依据当月实际产生的业务量据实结算。
注:(1)投标人须以项目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项目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按照业务量设置最高限价(含税),投标报价高于阶梯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7、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有依法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符合本次采购的相关内容。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提供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非完税证明,开具时间不早于开标时间30天)。
4)投标人承诺在与邮政企业往期合作期间,未发生过扣押货物、不服从调度、煽动或组织群体事件等行为。
5)有近2年汽车物流行业操作服务经验,有不少于30人的有经验的业务团队。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与采购方邮政(含速递)有劳务派遣、劳务承揽业务合作的公司,其报名不予接收。
8)投标人在过往参加邮政企业采购项目中出现违约问题或中标后无故弃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10)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11)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12)投标人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13)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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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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