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工业股份 《锂吸附剂非溶剂致相分离造粒技术
研究开发》锂吸附剂造粒试制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1.询比条件
本询比项目询比人为盐湖工业股份 。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兹邀请符合本次询比要求的潜在申请人参与。
2.项目名称:盐湖工业股份 《锂吸附剂非溶剂致相分离造粒技术研究开发》锂吸附剂造粒试制设备采购项目
3.询比编号:SCIT-ZX-QH20240815
4.项目概况
盐湖工业股份 (询比人)现采购锂吸附剂造粒试制设备1套(本项目结合盐湖股份吸附剂应用基础,主要研究吸附剂合成及造粒配方、工艺控制等基础应用研究及小试实验,开发性能行业领先的铝系锂吸附剂,支持盐湖股份实现吸附剂升级换代。该装备需全面覆盖从物料(固液混合)混合搅拌,经高效啮合处理,直至最终完成造粒的完整工艺流程,确保整条生产线运行的流畅性与高效性。)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5.询比申请人资格要求
5.1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5.2提供具有履约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3提供近2年内(2021年度-2022年度或2022年度-2023年度)的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过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新成立及成立时间不满审计报告要求年限的供应商可提供近三个月的基本
5.4提供2024年03月-2024年08月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成立时间不满足要求期限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缴纳凭证);
5.5经信用中国 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前8天内);
5.6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栏目查询结果);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内);
5.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7.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5.7.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8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5.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比。
6.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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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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