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
2.2项目规模:2111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单个风光场站施工总工期控制在15天内,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2024年第二批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对新能源分公司哈密片区、吐乌片区、木垒光伏片区、木垒风电片区、布尔津片区28座场站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修缮,主要包括:墙面粉刷修缮、吊顶安装及修复、瓷砖修复、电路重新布线、卫生间维修、热水器更换等,以保证构筑物等保持良好状态。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第二批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 标 人 不 得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业绩至少 1 项,每项业绩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 建筑物(或构筑物)施工合同业绩;
② 建筑物(或构筑物)维修合同业绩;
③ 建筑物(或构筑物)修缮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9-12 15:00到2024-09-2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