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绿燃发电飞灰螯合固化运行服务
项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青同镇
项目规模:项目建设有处理能力为400T/d的焚烧炉及余热炉各两台,配备15MW汽轮机一台,设计日处理垃圾800吨。单炉运行日飞灰产量约25吨。
计划服务期:2年
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10月计划结束日期:2026年10月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信息服务费(元) |
绿燃发电飞灰螯合固化运行服务 |
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螯合剂主要材料和打包袋等辅助材料的供应;飞灰螯合固化设备运行操作和设备零星维护;固化后飞灰的国家环保要求定期检测;稳定固化后飞灰厂内搬倒至飞灰暂存间;飞灰固化区域的保洁及道路遗撒的清理。原灰年产生量约为7000吨,根据飞灰实际处理量进行结算。 本项目招标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根据招标结果完成合同签订,第二年开展履约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第二年合同签订。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绿燃发电飞灰螯合固化运行服务 |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专项资格要求: (1)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所属项目不得存在人身死亡事故。可自证。 (2)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2019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至少 2个飞灰螯合固化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 (3)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经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证明和必须提供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文件。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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