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
2.3 建设规模:50MW
2.4 建设工期:12 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5 设备名称:塔架(混塔)
2.6 数 量:10 台套
2.7 技术规格:本次招标塔筒适用用于陆上地区,塔筒工作环境温度为-40~+60℃,环境相对湿度≤95%,塔筒(含混凝土段、钢塔段)应满足主机厂 安全复核要求。其中混塔段混凝土为强度等级为 C60 及以上,预制混凝土塔筒 筒身采用 HRB400E 级及以上钢筋,养护试件抗压强度不低于试块设计强度的 95%,钢塔筒及钢制转接段塔筒板材选用:Ⅰ级探伤板正火轧制 Q355ND,法 兰材料选用 S355ML/S355NL 或 Q345E。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2.8 招标范围:10 台套(GWH204-5.0,轮毂高度 166 米)风力发电机组塔 筒设计及制造(从风机基础顶面±0m 至机舱底部法兰,含内附件)运输,塔架 型式为钢混;塔筒张拉系统的采购和安装等。
2.9 交货地点:项目现场
2.10 交 货 期:2024 年 12 月交付首批塔筒,后续确保满足项目现场需 求,2025 年 5 月前全部交付。
2.11 其 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 150m 及以上钢混或全混塔筒由国际权 威机构(DNV 认证、UL 认证)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鉴衡 认证、船级社、国家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设计认证。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1 个 150m 及以上塔筒(混塔)供货和投运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
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 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及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 签字,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国外业绩证明需提 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 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 以及《中央企 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 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9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