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庆阳煤电公司新庄煤矿主副井场地输水管路布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新庄煤矿主副井场地输水管路布置工程为新庄矿井配套工程,从副井场地将两趟Φ273×6.5选煤厂生产补充水管、一趟Φ159×5日用消防补充水管引至主井工业场地,接入主井工业场地预留管道。主要解决新庄煤矿副井场区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外排,及对选煤厂生产提供补充水源。
2.2 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庄镇新庄煤矿
2.3 规 模:处理能力8.0Mt/a
2.4 计划工期:工期210天,开工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
2.5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新庄煤矿主副井场地输水管路布置工程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要求投标人根据施工图、实施方案完成所有工程报检、验收调试及联合试运转等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
备注:
1.为确保矿井按期办理取水许可证,本工程新庄煤矿主副井场地输水管路布置工程施工内容必须在工程开工后210日历天内完工,并完成运行调试工作,要求投标人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保证措施附于投标技术文件内。
2.要求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方案附于投标技术文件内,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或有发生较大偏离的将直接否决投标。安全措施费、起吊设备台班费等费用包含在本次总报价内,要求投标人予以充分报价中标后不再增加。
3.本工程主要材料施工前必须向招标人报样,经确认后采购实施。除所有材料、设备等均需投标人采购及安装,费用均含在本次报价内。
4.所有建筑垃圾全部外运,弃渣点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因拆除、堆放、弃渣、运输等环节中发生的环保、安全问题均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报价内。
5.本工程涉及的所有环保、水保、林地、永久征地、临时占地、青苗补偿、各类审批方案的编制及报审等所有费用,均已进入本次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投标人具有并提供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2份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管道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里加盖公章的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为准。合同内容应包括首页、签字页、清单页、专用条款等关键信息,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
3.2.3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具有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为矿业工程或建筑工程)(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和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2023年10月1日以来至少3个月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2.4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9月20日9:00起至2024年9月26日17:00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新庄煤矿主副井场地输水管路布置工程为新庄矿井配套工程,从副井场地将两趟Φ273×6.5选煤厂生产补充水管、一趟Φ159×5日用消防补充水管引至主井工业场地,接入主井工业场地预留管道。主要解决新庄煤矿副井场区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外排,及对选煤厂生产提供补充水源。
2.2 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庄镇新庄煤矿
2.3 规 模:处理能力8.0Mt/a
2.4 计划工期:工期210天,开工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
2.5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新庄煤矿主副井场地输水管路布置工程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要求投标人根据施工图、实施方案完成所有工程报检、验收调试及联合试运转等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
备注:
1.为确保矿井按期办理取水许可证,本工程新庄煤矿主副井场地输水管路布置工程施工内容必须在工程开工后210日历天内完工,并完成运行调试工作,要求投标人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保证措施附于投标技术文件内。
2.要求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方案附于投标技术文件内,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或有发生较大偏离的将直接否决投标。安全措施费、起吊设备台班费等费用包含在本次总报价内,要求投标人予以充分报价中标后不再增加。
3.本工程主要材料施工前必须向招标人报样,经确认后采购实施。除所有材料、设备等均需投标人采购及安装,费用均含在本次报价内。
4.所有建筑垃圾全部外运,弃渣点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因拆除、堆放、弃渣、运输等环节中发生的环保、安全问题均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报价内。
5.本工程涉及的所有环保、水保、林地、永久征地、临时占地、青苗补偿、各类审批方案的编制及报审等所有费用,均已进入本次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投标人具有并提供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2份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管道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里加盖公章的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为准。合同内容应包括首页、签字页、清单页、专用条款等关键信息,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
3.2.3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具有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为矿业工程或建筑工程)(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和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2023年10月1日以来至少3个月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2.4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9月20日9:00起至2024年9月26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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