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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白洋淀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河北省曲阳县2024年度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下河段)EPC总承包

   日期:2024-09-2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保定市白洋淀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河北省曲阳县2024年度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下河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1.

 保定市白洋淀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河北省曲阳县2024年度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下河段)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保定市白洋淀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河北省曲阳县2024年度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下河段) (项目名称)已由曲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曲阳发改审字【2024】63号批准建设,曲阳县行政审批局 曲行审招核字【2024】024 号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曲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项目名称:保定市白洋淀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河北省曲阳县2024年度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下河段)EPC总承包

2.1.2建设地

2.1.3建设内容及规模:

通过实施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辅助工程、生态景观恢复工程进行生态恢复,恢复治理总面积31018.8㎡。

2.1.4资金来源: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

2.1.5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项目建设需求,成果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优良。

2.1.6计划工期:总工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工。(其中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施工等过程的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其他服务。具体内容如下: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复的初步设计全部内容、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全部后续设计服务工作,及配合、协助发包人完成设计审批、图纸审查等其他服务内容)。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联合验收、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问题)、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全过程工作,以及其它为实现本工程建设目标所应实施的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1)勘察资质: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勘查乙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勘查能力;

(2)设计资质:具备地质灾害防治设计乙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施工资质:具备地质灾害治理(防治)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中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被执行人(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本单位2024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资料;

3.5勘察负责人:具有岩土工程或环境工程或工程地质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2024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资料;

3.6设计负责

3.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本单位2024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资料;(注:项目施工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3.8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本项目要求的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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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ebeibid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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