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河流域六座水电站生态环境监测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大通河流域六座水电站生态环境监测
合同编
2061-ZX-FY-[2024]第24号(总45号)
招标项目编
发包
1.1.2交通条件
(1)纳子峡水电站:电站位于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苏吉滩乡和祁连县默勒乡镇交界处,距省会西宁市公路里程约186km。
(2)东旭二级水电站:电站位于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珠固乡境内,对外公路路线可选择:西宁→宁互一级→威北公路→岗青公路→卡索峡水电站→东旭二级水电站,距加定镇35km
(3)卡索峡水电站:电站位于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巴扎乡境内,对外公路路线可选择:西宁→宁互一级→威北公路→岗青公路→卡索峡水电站,距加定镇25km。
(4)青岗峡水电站:电站位于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巴扎乡境内,对外公路路线可选择:西宁→宁互一级→威北公路→岗青公路→青岗峡水电站,距加定镇8km。
(5)加定水电站:电站位于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加定镇,对外公路路线可选择:西宁→宁互一级→威北公路→岗青公路→加定镇。
(6)金沙峡水电站:电站位于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加定镇境内,地处甘青交接段,对外公路路线可选择:西宁→宁互一级→威北公路→岗青公路→金沙峡水电站,距加定镇24km。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纳子峡、东旭二级、卡索峡、青岗峡、加定、金沙峡六座水电站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每站独立编制《生态环境监测报告》并通过审定。
1.2.2主要工作内容
参照《水电工程水生生态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NB/T10079-2018)等标准开展六座水电站生态环境监测,主要包括:
(1)鱼类种类调查:监测电站周围水生态调查断面的鱼类物种组成。
(2)鱼类群落结构调查:监测电站周围各水生态调查断面的渔获物数量、体重、体长群落结构指标。
(3)水环境影响调查:检测电站周围的水环境情况(水质、水量)等水环境因素。
(4)鱼类饵料生物调查:调查电站周围浮游动物、浮游植物和底栖动物的物种组成和生物量密度等。
(5)基于上述环境影响监测调查成果,每站单独编制形成《生态环境监测报告》,组织专家完成报告审查并通过。
(6)配合发包人完成《生态环境监测报告》的备案。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3.1项目实施地点
青海省门源县苏吉滩乡纳子峡水电站、门源县珠固乡东旭二级水电站、互助县巴扎乡青岗峡、卡索峡水电站、互助县加定镇加定水电站、金沙峡水电站。
1.2.3.2项目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9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但总工期不变。
1.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 和青海大通河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必须具备生态环境或生物学相关的省部级或以上级别的重点实验室,能够独立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的企业或单位。
1.4.2联合体投标及转让分包
1.4.2.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2.2本项目不允许转让和分包。
1.4.3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4财务状况及资信
在投标基准日期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1.4.5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文件。
1.5业绩
在投标基准日期5年内,投标人至少完成过2个及以上生态调查工作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及成果文件)。
1.6现场踏勘
本项目涉及电站数量较多,且地域分散,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若有需要,可联系各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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