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能辽宁热力 现有2×25MW机组火力发电机组,厂址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26号。烟气脱硫工艺上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技术、每台锅炉烟道出口设置一套脱硫系统,单塔单循环,运行方式。 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采用汽车从厂外运送成品石灰石粉,厂内不设制粉系统,石灰石粉由粉仓进入石灰石浆液箱,在箱内制备成石灰石浆液,然后用石灰石浆液泵送入吸收塔。脱硫岛内设置粉仓直径5.2米,有效容180立方米。粉仓设置一条输粉管,由石灰石粉运输车辆自带气泵和胶管向粉仓内卸粉。 国能辽宁热力 始建于1958年,目前建有8台燃煤锅炉,3台汽轮机组,总装机容量160MW。二期工程2×25MW机组于1983年建成投产,为背压式汽轮发电机,配2×220t/h立式高温高压旋风炉。 国能辽宁热力 石灰石粉采购,预估量为5000吨,具体数量以此期间的用量为准,石灰石采购,预估量为25000吨,具体数量以此期间的用量为准。供方负责运输以及货物的装卸,按现场要求在指定地点卸货,根据需方要求分批次送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本次招标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和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石灰石销售合同业绩1份和石灰石粉销售合同业绩1份.其中石灰石粉单份合同供货量3000吨及以上,石灰石单份合同供货量1万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信誉要求:/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矿源石灰石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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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nenergybi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