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河西街道长梅路888号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建设规模:厂房占地面积为1910.37平方米,层数为2层,建筑高度24.15米,一层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二层采用门式钢结构,总建筑面积为3757.74平方。一层扩建厂房基础为桩基共46根;一层地面新建2个钢筋混凝土罐体,基础类型分别为桩基、筏板基础及新建4个除钙镁浆化槽设备平台;一层地面为水磨石地面,建筑高度10.55米;二层钢筋混凝土楼板地面为水磨石地面,建设4台压滤机基础;屋面钢构八字梁与原旧厂房连接。外墙装饰为1.05米以下为水包水装饰,1.05米以上为3mmPVC外墙瓦、铝合金窗、挑檐、屋面做通风气楼;水电安装等详见设计图。
要求工期: 170个日历天
招标范围: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15万吨高纯硫酸锰技改项目(一期)厂房扩建工程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所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1个
设计单位: 恒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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