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海南省文昌市翁田镇
2.3 建设规模:100MW
2.4 建设工期:计划工期为 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计 划工期为 63 天
2.5 设备名称:光伏支架
2.6 数 量:3884 吨(暂定,供应商按吨报价,据实结算)
2.7 技术规格: (1)本项目支架形式采用双立柱、双抱箍形式,支架制作使 用的全部钢材、焊接材料、外购件和涂装材料均应由投标方按计划自行采购。最 小壁厚除满足国标和设计要求外,最小构件厚度不得小于 2.0mm,连接件钢板壁厚应不小于 3.0mm。
(2)防腐厚度:除满足国标和设计要求外,采用镀锌铝镁合金钢材,镀锌铝 镁合金镀层厚度不应小于 275g/m2。
(3)本工程选用的材料及金属表面防护层材料要考虑耐低温及太阳辐射引起 的老化影响。
(4)采用锌铝镁合金镀层板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锌铝镁镀层板应采用宝武钢铁、酒钢、唐钢、鞍钢或同等质量品牌;
②锌铝镁镀层板的防腐性能应满足项目所在地环境、气候要求, 承包人应充 分考虑上述因素选择镀层厚度,其中双面镀层重量最小应不低于 275g/m2,板层厚镀不低于 2mm;
③钢材厂和支架厂家须针对本项目出具不低于 25 年的型材和支架质量承诺 书,承诺型材表面不出现红锈、切口和冲孔具有腐蚀自修复功能、不产生对支架 系统结构性能影响的腐蚀。
④承包人实施采购前,须向发包人提交锌铝镁镀层板品牌及质保承诺书,待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5)本项目全部采用固定支架安装,龙虎山光伏电站支架倾角 10° , 支架方 阵组件最低离地面高度不低于 2m。满足 50 年防洪标准。
(6)固定支架结构满足各种荷载工况下均能满足结构强度,刚度,稳定性要 求,满足安全和持续运行的要求,支架计算应包含立柱、支撑、斜梁、檩条、连 接件等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满足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 准要求。
(7)光伏支架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 25 年,安全等级为三级,重要性系数取 1.0。应考虑永久荷载、风荷载、雪荷载、温度荷载以及地震荷载的组合,另外 支架设计时应考虑施工荷载进行验算。光伏固定支架应按照《光伏发电站设计规 范》(GB 50797)和《光伏支架结构设计规程》(NB/T 10115)要求进行设计。 地面光伏支架设计时,应按 50 年重现期确定基本风压和基本雪压。
(8)锌层表面应均匀,无毛刺,过烧,挂灰,伤痕,局部未镀锌,锌层应光 滑,不影响螺栓接件的拧入。
2.8 招标范围:龙虎山光伏电站 100MW(直流侧 130MWp),光伏支架、 螺栓、光伏支架所需的相关附件采购。
2.9 交货地点:文昌市翁田镇龙虎山光伏电站光伏场区车板交货
2.10 交 货 期:2024 年 11 月 10 日-2024 年 12 月 15 日,具体时间以发包 人通知为准。
2.11 其 他:授标原则: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龙虎山光伏电站 (100MW)灾后修复光伏支架标段、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盛唐光伏电站 (100MW)灾后修复光伏支架标段同时招标、同时施工,投标人可参与每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综合评分 均排名第一,则授予为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龙虎山光伏电站(100MW) 灾后修复光伏支架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盛唐光伏 电站(100MW)灾后修复光伏支架标段将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在任 意一个标段中综合评分排名第一,则授予综合评分排名第一所在的标段,其余标 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
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 2 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 项不少于 100MW 的光伏支架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 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 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 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 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 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 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 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 审阶段。
3.3.2 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 则自动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 2024 年 02 月 18 日公示的中国大唐 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名单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 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9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