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清能院可视化RCM设备智能综合管控平台开发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可视化RCM设备智能综合管控平台开发服务包括:风机精准监测一体化系统、RCM三维可视化设备模型模块开发、精密点检振动分析模块、现有故障诊断平台对接与部署模块的开发。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一套完整的可视化RCM设备智能综合管控平台的应用。具体要求满足发包人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3项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2.4项目工期:工期预计为自合同签订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技术服务模块内容的开发工作并通过验收及审查;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内完成系统平台部署,具备运行条件;系统部署后试运行不少于一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3.2.1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项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今设备监测技术开发业绩合同或预警系统技术开发业绩合同,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合同首尾页、签字页及盖章页,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
3.2.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1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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