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澜沧江新能源公司普洱市半坡光伏发电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合同生效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获得建设指标,并取得备案(含部分取得);
(2)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3)发包人发出加盖公章的书面进场通知。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项目预招标存在风险,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项目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如项目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未发出进场通知,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终止时,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具体地点详见发包人要求。
2.2规模:普洱市半坡光伏发电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预招标,规划装机容量30MWac,直流侧容量38.532MWp。
2.3标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范围
2.4.1设备材料采购
光伏组件、支架、光伏厂区及集电线路电缆、箱变、逆变器由发包人采购提供(甲供),其余所有设备(视频安防系统、场区监控系统及光缆、电缆线材等)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负责上述所有设备材料(含甲供)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承包人选择的设备及材料的品牌、详细技术参数须满足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相关规定,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发包人项目公司参与到货验收工作。
光伏项目所需的其余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参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手册》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场站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置导则》)、电缆沟盖板、场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符合发包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2.4.2现场施工
包括光伏场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所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同时,承包人有义务配合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施工图纸设计优化、纠错等工作):
(1)光伏场区进场道路及所有场内道路的新建、改扩建及维护保通部分(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等)、供排水系统工程(含水源建设)、35kV集电线路、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视频安防土建工程(场区视频监控、二维地图定位安全全控、无人机巡检、围墙电子围栏等)、光伏场区围栏、接地、消防、截排水、环水保专项工程、挡护、植被恢复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2)光伏场区、配电装置、电缆、视频安防系统、供排水系统工程设施(含水源建设)等所有设备安装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作。
(3)为满足本光伏项目施工需要的所有临时设施全部由投标单位负责。
(4)本工程光伏区主要为茶地,为做好茶光互补示范,施工过程中禁止开台施工。
2.4.3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
(1)完成本工程质监、并网、启动、移交、竣工验收等;负责水保、环保、消防、安全、职业卫生、防雷接地等所有专项的施工、专题报告编制及验收(不含项目前期专题报告),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其它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场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仍属承包人工作范围。
(2)所有涉网手续办理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相关并网手续办理并组织项目现场电网公司验收具体工作(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由发包人与电网公司签订),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本项目所涉及的质量监督、智慧基建管理系统、设备监造、现场性能测试、二次复核性试验、涉网试验、调试数据质量监督、接入集团运维中心由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单位负责,承包人配合第三方单位开展协调、试验设备进场道路保通等相关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其他调试等并网前所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工程(设备)质量监督、检测或试验结果不满足国家、行业、华能集团、电网技术指标要求的,承包人须负责消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
并网前所有调试(含涉网调试)工作由承包人负责,配合多站共用升压站的站间集电线路调试工作。
2.4.4土地征租与临时用地
承包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等工作。土地租用租金以及涉及的相关税费、征租用地附着物的补偿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附着物清理工作费用、临时施工道路及其他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协调等工作,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等工作,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上述工作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中发包人征租用地范围内涉及到的复垦保证金由发包人承担。
2.4.5其他工作
投标人需要按照《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32027-2016的分解承担以下费用:
2.4.5.1建设用地费
承包人的营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承包人擅自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用地、承包人违法弃渣产生的费用。
2.4.5.2工程质量现场检查费
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当地电网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2.4.5.3项目验收费
工程启动验收、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程消防专项验收、劳动保障及劳动保护专项验收、职业卫生专项验收、安全专项验收、档案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项目竣工验收费等所有涉及的验收费。
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发包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2.4.5.4其它
(1)各场站数据需上传招标方集控中心,实现集控中心遥信、遥测、遥调、遥控等监视控制功能,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云南电网对于远程集控相关要求,数据经集控中心上传至华能集团智慧运维中心,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安装调试,投标人负责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集控站硬件盘柜安装、设备上柜、网络布线等工作。(相关通道开通由招标方负责)。
(2)按要求开展本项目投产阶段计算机监控系统等保测评及安全防护评估工作。
(3)承包人在场内道路及平台等施工中须充分考虑光伏电站原有水系的影响,排水系统确保所涉及的村庄、矿山、水库、土地、水源、水电站等不受影响;排水系统顺畅,符合水保环保要求,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并承担相关费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4)承包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5)承包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6)承包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7)承包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光伏发电项目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8)承包人负责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安监卫生备案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工作。
(9)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承包人负责施工期水环保监测,编制施工期水环保监测报告以满足水环保验收要求。
(11)承包人负责项目文物专题报告编制及报批,其余前期专题报告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配合。
(12)承包人须充分考虑各电站道路运输条件,本着满足设备车辆运输要求在场区内适当位置设置临时物资仓库及露天堆放场,临时物资仓库及露天堆放场须设置在运输车辆能够到达的位置。甲供设备物资由发包人负责运输至承包人设置的场内临时物资仓库及露天堆放场。
(13)投标人需对进场道路进行勘察,并根据勘察情况对进场道路进行施工方案编制并办理所需相关手续,以满足设备运输的需要。
2.5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0月,合同工期为6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附证书扫描件。
①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2项每项总装机容量均≥2万千瓦的光伏电站EPC总承包或PC总承包或建安工程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在投标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提供证书扫描件;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③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在投标单位近1年社保缴存证明材料(2023年8月至今);
④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光伏电站EPC总承包或PC总承包或建安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须附合同复印件(包含封面页、工程实施内容或工程量清单页、职务确认页、签署页等关键页面,若合同中无职务确认页,须提供业主出具的职务证明文件或本单位职务任命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技术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
②提供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存证明材料。
3.2.5安全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安全培训合格证或者住房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②提供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存证明材料。
3.2.6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相同。
3.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08日17时00分止。
本次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合同生效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获得建设指标,并取得备案(含部分取得);
(2)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3)发包人发出加盖公章的书面进场通知。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项目预招标存在风险,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项目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如项目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未发出进场通知,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终止时,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具体地点详见发包人要求。
2.2规模:普洱市半坡光伏发电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预招标,规划装机容量30MWac,直流侧容量38.532MWp。
2.3标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范围
2.4.1设备材料采购
光伏组件、支架、光伏厂区及集电线路电缆、箱变、逆变器由发包人采购提供(甲供),其余所有设备(视频安防系统、场区监控系统及光缆、电缆线材等)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负责上述所有设备材料(含甲供)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承包人选择的设备及材料的品牌、详细技术参数须满足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相关规定,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发包人项目公司参与到货验收工作。
光伏项目所需的其余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参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手册》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场站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置导则》)、电缆沟盖板、场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符合发包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2.4.2现场施工
包括光伏场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所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同时,承包人有义务配合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施工图纸设计优化、纠错等工作):
(1)光伏场区进场道路及所有场内道路的新建、改扩建及维护保通部分(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等)、供排水系统工程(含水源建设)、35kV集电线路、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视频安防土建工程(场区视频监控、二维地图定位安全全控、无人机巡检、围墙电子围栏等)、光伏场区围栏、接地、消防、截排水、环水保专项工程、挡护、植被恢复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2)光伏场区、配电装置、电缆、视频安防系统、供排水系统工程设施(含水源建设)等所有设备安装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作。
(3)为满足本光伏项目施工需要的所有临时设施全部由投标单位负责。
(4)本工程光伏区主要为茶地,为做好茶光互补示范,施工过程中禁止开台施工。
2.4.3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
(1)完成本工程质监、并网、启动、移交、竣工验收等;负责水保、环保、消防、安全、职业卫生、防雷接地等所有专项的施工、专题报告编制及验收(不含项目前期专题报告),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其它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场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仍属承包人工作范围。
(2)所有涉网手续办理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相关并网手续办理并组织项目现场电网公司验收具体工作(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由发包人与电网公司签订),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本项目所涉及的质量监督、智慧基建管理系统、设备监造、现场性能测试、二次复核性试验、涉网试验、调试数据质量监督、接入集团运维中心由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单位负责,承包人配合第三方单位开展协调、试验设备进场道路保通等相关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其他调试等并网前所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工程(设备)质量监督、检测或试验结果不满足国家、行业、华能集团、电网技术指标要求的,承包人须负责消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
并网前所有调试(含涉网调试)工作由承包人负责,配合多站共用升压站的站间集电线路调试工作。
2.4.4土地征租与临时用地
承包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等工作。土地租用租金以及涉及的相关税费、征租用地附着物的补偿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附着物清理工作费用、临时施工道路及其他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协调等工作,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等工作,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上述工作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中发包人征租用地范围内涉及到的复垦保证金由发包人承担。
2.4.5其他工作
投标人需要按照《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32027-2016的分解承担以下费用:
2.4.5.1建设用地费
承包人的营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承包人擅自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用地、承包人违法弃渣产生的费用。
2.4.5.2工程质量现场检查费
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当地电网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2.4.5.3项目验收费
工程启动验收、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程消防专项验收、劳动保障及劳动保护专项验收、职业卫生专项验收、安全专项验收、档案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项目竣工验收费等所有涉及的验收费。
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发包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2.4.5.4其它
(1)各场站数据需上传招标方集控中心,实现集控中心遥信、遥测、遥调、遥控等监视控制功能,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云南电网对于远程集控相关要求,数据经集控中心上传至华能集团智慧运维中心,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安装调试,投标人负责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集控站硬件盘柜安装、设备上柜、网络布线等工作。(相关通道开通由招标方负责)。
(2)按要求开展本项目投产阶段计算机监控系统等保测评及安全防护评估工作。
(3)承包人在场内道路及平台等施工中须充分考虑光伏电站原有水系的影响,排水系统确保所涉及的村庄、矿山、水库、土地、水源、水电站等不受影响;排水系统顺畅,符合水保环保要求,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并承担相关费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4)承包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5)承包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6)承包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7)承包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光伏发电项目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8)承包人负责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安监卫生备案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工作。
(9)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承包人负责施工期水环保监测,编制施工期水环保监测报告以满足水环保验收要求。
(11)承包人负责项目文物专题报告编制及报批,其余前期专题报告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配合。
(12)承包人须充分考虑各电站道路运输条件,本着满足设备车辆运输要求在场区内适当位置设置临时物资仓库及露天堆放场,临时物资仓库及露天堆放场须设置在运输车辆能够到达的位置。甲供设备物资由发包人负责运输至承包人设置的场内临时物资仓库及露天堆放场。
(13)投标人需对进场道路进行勘察,并根据勘察情况对进场道路进行施工方案编制并办理所需相关手续,以满足设备运输的需要。
2.5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0月,合同工期为6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附证书扫描件。
①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2项每项总装机容量均≥2万千瓦的光伏电站EPC总承包或PC总承包或建安工程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在投标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提供证书扫描件;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③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在投标单位近1年社保缴存证明材料(2023年8月至今);
④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光伏电站EPC总承包或PC总承包或建安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须附合同复印件(包含封面页、工程实施内容或工程量清单页、职务确认页、签署页等关键页面,若合同中无职务确认页,须提供业主出具的职务证明文件或本单位职务任命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技术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
②提供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存证明材料。
3.2.5安全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安全培训合格证或者住房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②提供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存证明材料。
3.2.6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相同。
3.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08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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