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五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5万千瓦(含风电5至15万千瓦、光伏15-20万千瓦,最终规模以建设方案为准),场址区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光伏部分占地面积约5平方公里。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地势开阔,交通便利,运输方便。
以上工程量按最终确定的设计文件工程量为准。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五期工程光伏部分地质勘察技术服务,编制完成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五期工程光伏部分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核查等物探报告、水文气象调查书,本次工程地质勘查范围——光伏子阵区约5平方公里(实际工程量以双方最终确认的有效勘察工程量为准)。
1.2.2主要工作内容
(1)确定区域构造稳定性、地震动参数;
(2)查明工程区的地形地貌特征;
(3)查明工程区第四系地层的成因类型、物质组成、层次结构、分布规律,特殊性土层的分布范围、特性及厚度,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4)查明基岩岩性、风化程度,软岩、易溶岩、膨胀岩和软弱夹层的分布及厚度,查明地质构造的发育情况;
(5)查明地表水的发育情况,地下水的类型、贮存埋藏条件、地下水埋深及变化幅度,地下水与地表水、大气降水的补排关系;查明场址内地表水域范围、水深及其变幅;查明场址内地表水域冻结厚度及冻胀对光伏支架桩基础影响评价;
(6)评价地表水、地下水和地基土对建筑材料(混凝土、混凝土中的钢筋及钢结构等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化学腐蚀、电化学腐蚀等);
(7)查明工程区的不良地质作用,评价其对工程的影响程度,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的地质建议;
(8)提出地基岩土层的物理力学参数;
(9)进行岩土的视电阻率测试,提出地基土的视电阻率建议值;
(10)查明天然建筑材料及施工水源情况,提供有关建议。
(11)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黑龙江省工程勘察数据系统的通知》要求对工程项目勘察数据进行影像留存,人员设备及勘探点定位(符合国家测绘总局地理信息保密规定)数据要实时上传,在完成工程勘察作业后,应将勘察作业成果、勘察报告等信息录入数据系统。
(12)地质勘察:严格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光伏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对拟建场地进行地质详细勘察工作;按照不大于150m×150m方格网布置勘探点,勘探点要成纵横剖面分布,钻孔分控制孔与一般孔,其中控制孔不得少于总孔数的1/5,钻孔深度不小于12m,一般孔深度不小于9m,孔内作动力触探试验,部分钻孔取样,探坑深度3m。根据现场作业和室内试验成果,出具详细勘察报告并对其中的结论负责,工作成果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光伏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等技术规范规定和深度、施工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要求,同时满足区域内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需求。
(13)地下管线核查、物探工作:完成项目范围内的各类地下管线(凡地下敷设的石油管线、国防光缆、通信电缆、电力电缆、水管等各类管线都属于此次探测、核查范围)探测、核查工作以及探测、核查报告编制工作及综合成果图。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项目实施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
(2)项目工期:进场后30日内出具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五期工程光伏部分地质详细勘察报告、地下管线核查等物探报告、水文气象调查书,并满足工程设计技术要求,具体进场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委托方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项目负责人资格
(1)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2)具有从事编制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工作经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具有至少2个10万千瓦及以上光伏项目地勘业绩(至少包含相关工作内容,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章页、主要工作内容等)。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7.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