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区
(一)光伏电站部分
1.本工程光伏电站部分规划容量200MW,交流侧容量200MW,直流侧总容量不少于300.00152MWp。
(二)制氢储氢部分
本工程制氢储氢部分规划设置8台1000Nm3/h的碱水槽,4套分离装置,1套纯化装置,单台电解槽制氢能力应满足1000Nm3/h,平均年制氢量2000t。制氢部分电源引自光伏场区,项目配置储氢量18万Nm3,其中有机液体储氢17万Nm3、气态储氢1万Nm3。
项目整体进度: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12月。
2.2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信息服务费价格(元) |
1 |
DNYZ C-20 24-09-01 -969 -01 |
吉电股份盐城吉电绿氢制储运加用一体化(一期)示范项目电解水制氢设备 |
8台碱性电解水制氢成套设备(8套IGBT整流电源(含水冷设备)、8套1000Nm3/h碱性电解槽、4套2000Nm3/h气液分离系统、1套8000Nm3/h氢气纯化装置(含水冷装置)、电解水制氢控制系统、注水注碱设施、加热冷却系统、在线分析设备及仪表、调试所用药品(包括KOH和V2O5)、制氢电源与电解槽间的铜排、阻火器、水封、公用工程辅料(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各组成单元间线缆、仪表、阀门、管道、 管件、管架、仪表电缆及桥架等)、安装工具及材料、专用工具及辅助工具、备品备件等),要求每2台电解槽共用1套气液分离系统)。 投标人负责提供设备的制造、运输、装卸、安装指导、调试指导、培训、验收、售后服务及其他发包人指定的工作等。单体电解槽产氢量1000Nm3/h,产氢压力1.6-1.8MPa。 (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交货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区盐城吉电绿氢制储运加用一体化(一期)示范项目现场 交货期: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供货,满足现场施工进度需求,具体到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碱性电解槽制造商,具有自主设计、制造碱性电解槽的能力。
2、近18个月不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整套电解水制氢系统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资质(GC1/GC2),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文件。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验收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单体电解槽产氢量1000Nm3/h及以上电解水制氢设备调试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设备数量等)、签字盖章的供货设备调试验收报告或性能考核报告等证明材料);
5.投标电解槽应为投标人自主制造,电解水制氢设备的IGBT制氢整流电源(含水冷设备)、气液分离装置(含水冷设备(如需))、氢气纯化装置(含水冷设备)允许分包,分包商为上述设备的生产商,不允许代理,应满足下列要求,否则否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5.1电解水制氢设备的IGBT制氢整流电源(含水冷设备)生产商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及质量保证体系,且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项电解水制氢设备IGBT制氢整流电源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设备数量等)、签字盖章的供货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5.2气液分离装置(含水冷设备(如需))的生产商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压力容器制造,固定式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及以上(D、A1、A2均可)的证书,或压力容器设计,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的证书;且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项气液分离设备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设备数量等)、签字盖章的供货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5.3氢气纯化装置(含水冷设备)的生产商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压力容器制造,固定式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及以上(D、A1、A2均可)的证书,或压力容器设计,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的证书;且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项氢气纯化设备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设备数量等)、签字盖章的供货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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