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和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污水处理项目施工(一期工程)已由邢台市南和区行政审批局以南行审立项字【2024】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南和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及区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南和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污水处理项目施工(一期工程) 2、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信用中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或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9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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