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厂用电源系统调试技术支持服务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
一、项目名称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厂用电源系统调试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二、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厂用电源系统调试技术支持,详细需求见招标技术附件《国核电服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厂用电源系统调试支持人员技术规格书》。
2、进度要求:中标后1个月至海阳核电4号机组商运,且满足海阳核电二期工程里程碑及调试三级进度计划工期要求。
3、项目实施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留格庄镇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核电现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提供服务,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a)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b)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18个月内(至2024年06月)投标人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近36个月内(至2024年06月)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6)近36个月内(至2024年06月)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不接受代理投标。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具备相似项目的调试经验及能力。
(2)具有近3年内承担与本次招标范围类似的服务项目业绩,具有核电工程调试业绩的优先。
(3)派遣人员应具有进网作业许可证、高压电工证、低压电工证等满足现场需求的资格、资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0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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