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集装箱运输 10辆电动集装箱牵引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宁波港物资 拟对宁波港集装箱运输 10辆电动集装箱牵引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ZJHG-WZ-2024-185
二、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内容:10辆电动集装箱牵引车。
产品名称 |
简要技术规格 |
数量 |
电动集装箱牵引车 |
动力形式:电 驱动形式:6*4 |
10辆 |
2.交付时间:接买方通知之日起50日历天内“交钥匙”,由卖方负责生产、制造、厂内试验、出厂检验、运输、卸货、现场服务指导、配合调试直至最终验收合格,简称“交钥匙”。
3.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需求。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动集装箱牵引车制造商或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正式授权书),制造商(包括代理商代理的制造商)具有完成电动集装箱牵引车制造、检验检测、现场调试、缺陷修复和售后服务相适应的能力。
2.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制造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所提供的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所投品牌10辆及以上电动集装箱牵引车的销售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清单以及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产品规格等相关合同内容)加盖公章。
3.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同时有两家或以上合法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代理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其余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评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