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江苏公司江阴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扬州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四期项目EPC工程【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江苏公司江阴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扬州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四期项目EPC工程【重新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扬州市,拟利用辖区内5家企业的彩钢瓦及混凝土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可研设计直流侧装机12.382785兆瓦(交流侧11.44兆瓦、容配比1.08),其中2.55879兆瓦以400伏电压等级接入厂区配电系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9.823995兆瓦以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厂区配电系统,采用“全额上网”模式。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江苏公司江阴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扬州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四期项目EPC工程【重新招标】招标标段包1。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本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载荷复核(鉴定报告,如涉及加固需提供加固方案及评审报告,鉴定报告要盖检验章(CMA资质),不能以校核代替鉴定,加固方案按《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最新版执行。)、设计(含审查)、接入系统(含审查)、数据传输至招标人指定集控室等;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试运行、电力质监、竣工验收总承包;负责通过CT位置改造、修复用户无功补偿装置等方式,确保光伏系统正常运营后用户功率因数合格;完成消防、水保、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三同时”和档案专项验收;10kV并网项目按地方及电网要求完成公安备案及等保测评相关工作;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工程协调、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建设总容量为12.382785兆瓦,拟利用江苏双逸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扬州华富仓储有限公司、江苏蔚宝液压机电有限公司等共7个子项目屋顶建设光伏电站。
本项目共采用645Wp高效单晶硅单面组件19101块,580Wp组件108块,总装机容量12.382785兆瓦。设计容配比数值不高于可研,承包人应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严格按照设计容配比实施,否则发包人将不予以工程验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址 |
总容量kW |
交流侧容量kW |
1 |
江苏双逸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
扬州市临泽镇工业集中区 |
4351.17 |
300*12+196*2=3992 |
2 |
扬州华富仓储有限公司 |
扬州市秦邮路北侧8-11号 |
3376.575 |
300*1+250*1+196*13=3098 |
3 |
江苏蔚宝液压机电有限公司 |
扬州城南经济新区 |
272.19 |
110*2+30*1=250 |
4 |
江苏奥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扬州市经济开发区金桥路1号 |
543.81 |
110*3+100*1+70*1=500 |
5 |
江苏永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金盘1) |
扬州市江都区高装园南北二号路与鼎晟路交叉口东北角 |
871.395 |
110*6+70*2=800 |
6 |
江苏永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时膜1自发自用) |
扬州市江都区邵伯工业园区五号路-1#厂房 |
871.395 |
110*6+70*2=800 |
7 |
江苏永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时膜2全额上网) |
扬州市江都区邵伯工业园区五号路-2#厂房 |
2096.25 |
250*8=2000 |
计划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不超过3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4年9月10日开工,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3810万元(含税)。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至少一项以下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2.2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有行政审批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至今,累计容量不低于20兆瓦(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兆瓦)的光伏电站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合同业绩(E)和施工合同业绩(C),或累计容量20兆瓦(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兆瓦)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合同业绩(EPC),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分包业绩不算)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投标人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明文件(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5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10月2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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