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规划  设备  (二次公告)  工程  第二次公告  招标二次公告  二次公告  电厂  变频器  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信阳市邮政综合楼会议中心采购电视幕墙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业主三楼会议中心改造基本完工,为保障会议中心尽快投入使用,现拟对三个新会议室电视幕墙进行采购。圆桌会议室及小会议室拟采用3*

业主三楼会议中心改造基本完工,为保障会议中心尽快投入使用,现拟对三个新会议室电视幕墙进行采购。圆桌会议室及小会议室拟采用3*3的46寸模组屏进行安装,圆桌会议室中部立柱上拟加装一台55寸液晶显示屏,大会议室拟采用4*3的46寸模组屏进行安装。

2.2交货期为:30日历天

2.3交货地点位于需方指定地点

2.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方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的业绩合同)。

(2)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证明材料或承诺)

(3)其他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年份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1.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1.4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投标人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1.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承诺书);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页);

3.1.6被中国邮政集团 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