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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核工院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广西白龙核电项目1、2号机组海阳核电三期工程5、6号机组固定式水下照明设备(EL91)及便携式水下照明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6     浏览:0    
核心提示: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广西白龙核电项目1、2号机组、海阳核电三期工程5、6号机组固定式水下照明设备(EL91)及便携式水下照
   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广西 白龙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海阳核电三期工程 5、6 号机组固定式水下照明设备 (EL91)及便携式水下照明设备(EL92)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

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1 、2 号机组、海阳核电三 期工程 5 、6 号机组 固定式水下照 明设备(EL91) 及便携式水下照 明设备 (EL92)

1.2  招标项目概况

1)   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廉江市,计划建造两 台 CAP1000 型压水堆核电机组。

2)   广西白龙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 计划建造两台 CAP1000 型压水堆核电机组。

3)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5 、6 号机组,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海阳市,计划建 造两台 CAP1000 型压水堆核电机组。

 2.   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按照项目划分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一: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海阳核电项目 5 、6 号机组 标段二: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1 、2 号机组

投标人必须全部参与上述两个标段投标,否则视为投标供货范围不合格。

两个标段单独进行评审,按照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中标候选人推荐。综合考虑厂家的技术实力、制造设备、项目交货期、业主运维便利性、产能情况,进行中标候选人推荐。

授标时重点考虑供应商竞争性,保障非能动系列供应链稳定。标段 1 和  标段 2 采用有条件的兼投不兼中原则。即标段 1 按照投标人综合排名进行中  标候选人排序推荐;如果标段 2 综合排名第一与标段 1 综合排名第一为同一  投标人,则标段 2 按照本标段其他有效投标人的综合排名顺序进行中标候选  人推荐,且该候选人报价(修正总价)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①不超过评标  基准价; ②单项目报价在第一中标候选人单项目报价的 105%以内;③技术  得分在第一中标候选人分数的90%以上。若其他有效投标人不满足上述条件, 则两个标段均按照有效投标人综合排名进行排序推荐。

 2.2 设备分级:

表 1  设备分级表 

标识号

CAP1000 设备分级

核安全分级

抗震类别

质保要求

D-RAP 分级

R 分级

EL91

E

NNS

NS

QNA

NA

NR

EL92

E

非 1E 级

NS

QNA

NR

 2.3 供货范围及技术要求:

 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LJG)

(1)设备数量:EL91(44 套)、EL92(4 套)

(2)技术要求:

l EL91:每台机组提供 22 套 FHS 水下照明。其中水平位置可调型的水 下照明为 6 套,固定型的水下照明为 16 套。详见表 1

 表 1 FHS 水下照明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表 

种类

数量

每套 FHS 水下照明包括:

1、照明灯具(包括光源、灯罩、电缆、 灯杆、承压舱和反射镜等电气物项)

2、支撑照明灯具的安装架

3、存放照明灯具的储存箱

4、满足合同要求的备品备件

水平位置可调型的水下 照明

6

固定型的水下照明

16

合计

22

 


l EL92:每台机组提供 2 套便携式水下照明装置,每套装置主要包括:

(1)照明灯具;

(2)支持照明装置使用、移动的辅助设施;

(3)用于存放从反应堆厂房内移出 2 个照明装置的储存箱。

 

 

 广西白龙核电项目一期工程(BLG)、山东海阳核电三期工程 5 、6 号机   组(HYT)的采购范围及技术要求与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LJG) 一致。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 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并能按招标文 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 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 入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5 近 60 个月(至 2024 年 10 月)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 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6 近 60 个月(至 2024 年 10 月)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 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 取中标行为。

3.7 近 60 个月(至 2024 年 10 月)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 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 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的两个及两 个以上的代理商。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10 制造商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3 投标人针对标段 1、标段 2 所有项目同规格、同型号设备的报价单价需保持 一致。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 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 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1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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