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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司高淳桠溪渔光互补综合项目农文旅配套工程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8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1. 招标条件本江苏公司高淳桠溪渔光互补综合项目农文旅配套工程EPC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江苏公司高淳桠溪渔光互补综合项目农文旅配套工程EPC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介绍:本项目依托于高淳桠溪126兆瓦渔光互补综合项目农文旅配套工程,以“光伏+农业+生态+旅游”为主题,以光伏绿色新能源为基础,建设现代化、规模化、特色化农业一产和创新创意、具有科普教育功能的农旅项目园区,以绿色循环水产种养殖为产业依托,打造华东首个绿能可持续发展示范园区。

2.1.2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高淳桠溪126兆瓦渔光互补综合项目农文旅配套工程招标,本次招标为:华标段包1。

2.1.3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尾水处理工程、塘口整治工程、沟渠整治工程、景观提升工程、施工便道工程、养殖设施安装工程、养殖塘输配电工程、科普展示大厅等。

2.1.4项目规模:项目总占地约2600亩,其中:①渔光互补科普示范区380亩(项目核心区),包含配套休闲木栈道3052㎡及亲水观鱼木平台146㎡;②渔光互补养殖区1733.83亩;③尾水生态治理165.17亩;④升压站绿化16.5亩;⑤科普展示大厅面积不低于300㎡。另外涉及环保工程及农业基础设施改造区为2279亩,包括塘埂合并、施工便道建设、池塘清淤、水产养殖设施安装、场地内供电设施安装。红线外涉及“光伏+和美乡村”建设,其中配套光伏机动车棚5个,村民活动小广场2700㎡;本工程尾水处理部分按照总养殖面积约为2279亩,总处理水量约为4.5万m³/d考虑。采用“三池两坝”净化系统作为技术手段。配套电气、自控、仪表、安防等。根据政府要求,本项目采用总体设计、两期建设方式,一期建设位于芜太村土地面积约1500亩及红线外车棚及村民广场(详见工程指标清单),二期待政府批准后接续实施。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1.5工期要求:本工程总工期不超过7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4年10月开工,2025年5月前完成。

2.1.6合同估算价: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3500万元。

2.1.5其他: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法律法规要求,达到发包人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③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招标人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项目各专业配套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准备、施工、调试、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渔业、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咨询、服务等)、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并安装、功能系统调试、指导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图编制完成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渔业养殖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具体包括:

(1)设计部分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运行要求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评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2)施工部分内容: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尾水处理、塘口、沟渠整治、景观提升、施工便道建设、科普展示大厅、养殖塘输配电工程及养殖设备、管线、电控、仪表的安装等;以上工程量包括系统稳定运行所包含的全套构(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的市政、土建和设备、管线、水电安装、仪表与自动化。以及对应工程的竣工图编制工作。(3)工程所需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包括工艺、电气、自控、仪表及各类配套设备等。(4)指导调试、指导运行服务范围:包含交工验收后二个月指导调试期,负责组织并指导系统联动调试运行;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以下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资质之一,须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B.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C.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D.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应同时具有以下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分包业绩无效:

A.不少于2个园林景观类设计业绩;

B.不少于1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3.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2家。

3.2.4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遣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市政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明文件(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6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11月0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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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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