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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91.8MW技术改造项目无人机智慧巡检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30     浏览:0    
核心提示: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山风电场一、招标条件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91.8MW技术改造项目无人机智慧巡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山风电场 

一、招标条件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91.8MW技术改造项目无人机智慧巡检系统建设,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91.8MW技术改造项目无人机智慧巡检系统建设。

2.3项目概况:结合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91.8MW技术改造项目、现场运维实际及智慧化建设目标需求,严格遵从国家、行业及中铝集团有关标准规范,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智慧运维深度融合为基础,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方向,建设集成无人机风电机组叶片巡检、架空输电线路巡检、变电站巡检及光伏巡检的无人机智慧巡检系统,达到降本增效、智慧运维目标。

2.4项目地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山风电场及公司本部。

2.5招标范围: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91.8MW技术改造项目无人机智慧巡检系统建设,主要内容为:

(1)基于无人机在新能源场站的多场景应用,从顶层设计出发,公司智慧运维中心部署1套无人机风光线一体化巡检管理平台,平台须接入已有及新建无人机及机库等设备,能够统一管理所有无人机装备,支持制定无人机各场景业务应用的任务计划,并可对各无人机巡检分析结果进行数据同步、数据对比分析、统一展示。

(2)部署无人机装备,包含可适配移动载具的无人机机库及无人机设备、搭载云台相机、声学成像仪设备,实现多场站的风电机组叶片、架空输电线路、变电站及光伏巡检的无人机移动巡检作业,作业完成后可通过机库端诊断设备,完成风机叶片、输电线路、光伏组件的缺陷诊断识别。配套完成风电机组智能安防系统配置,实现风机智能监控,利用图像及人脸识别技术对进出风机的运维人员进行权限管控,提高风场安全管控水平。

利用无人机搭载可见光+红外摄像头,借助激光点云航线规划技术,实现风机叶片、架空线路的自主飞行巡检;利用无人机搭载可见光摄像头+声学成像吊舱,实现对集电线路与送出线路的设备本体及运行环境巡检。

系统配置不少于2套同品牌型号移动机库设备及4台无人机设备,可实现贺兰山风电场的全面覆盖,利用无人机替代传统人工完成风电机组叶片、架空输电线路、变电站的智慧巡检工作,并具备光伏巡检功能模块。系统使用的无人机应采用自主可控一线品牌设备,系统由无人机(另配置原装备用电池不少于4组/台)、云台相机、移动式无人机机库、声学成像仪以及配套的无人机机库管控平台、风光线无人机自动巡检管理平台等组成。

2.6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的相关标准与规范。

2.7 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本项目要求中标后2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

(2)交货地点: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无人机智慧巡检系统自主设计研发能力,须提供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投标人在近3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被逐或被终止的合同。提供近3年(2021年至2023年)加盖公章的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

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已完成验收的新能源场站无人机自动巡检项目业绩(须包含无人机移动机库、具备航线预设、自动飞行控制、缺陷智能识别诊断等体现无人机自动巡检的相关功能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关键信息页)、至少一次付款发票,同时提供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验收证明文件。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供货时间无迟延记录;在近3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被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列入失信企业,未被中铝集团、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列入黑名单、负面清单、预警清单。

2.投标人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10月31日9:00至2024年11月10日17:00(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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