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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学院车辆(小型轿车)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日期:2024-10-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ZXWT-2024-357福建教育学院拟对福建教育学院车辆(小型轿车)租赁服务项目采取比选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有关事项如下
招标编号:ZXWT-2024-357

福建教育学院拟对福建教育学院车辆(小型轿车)租赁服务项目采取比选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ZXWT-2024-357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服务期

1年暂估采购金额

3年暂估采购金额

技术及服务要求

1

福建教育学院车辆(小型轿车)租赁服务项目

3年

100000元

300000元

本项目为福建教育学院车辆(小型轿车)租赁服务项目,选取3家入围单位(中选人)。主要用于学院培训业务、公务出行等使用时的车辆保障,行程按各车型、各趟次的实际需求安排计划。服务范围:车辆租赁(含司机、运送及其他配套服务等)。其他要求见比选文件     

二、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比选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有效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社会团体的,需提供有效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有效地营业执照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需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截止时间当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证明或银行税收凭据复印件等);

(4)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截止时间当月)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等);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提供书面声明;

(6)参加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评审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 两个网站查询并打印比选申请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比选申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审小组无法查询比选申请人信用记录的(评审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比选申请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比选申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2、特定条件:投标人需提供合格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规定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比选申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 、整洁,并由比选申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6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

2、

3、比选文件售价:比选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电子版或纸质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4、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上午9:00;

2、递交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比选申请文件:

(1)逾期递交的比选申请人;

(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

(3)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比选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应与购买比选文件(办理获取比选文件手续)登记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除能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将拒绝接收比选申请文件。

4、比选申请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的代表出席,出席代表需携带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以供审核。

【温馨提示:由于电梯拥挤务请注意留足送交文件途中所需时间,避免迟到。】

五、

代理机构:

六、账号信息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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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fjzx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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