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港澳高速公路邯郸南互通迁建提升工程已由邯郸市行政审批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邯审批政投字〔2024〕39号、邯审批政投字〔2024〕79号、冀交函审批〔2024〕10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邯郸南互通迁建提升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批准,项目业主为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干线公路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国债资金及专项债券资金和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房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保等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相关工作。具体施工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财务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其他要求:1)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除外)。 3.1.6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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