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新增排涝通道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城新增排涝通道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安平县行政审批局以安审批投资【2024】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多方筹集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针对城市管网向外河排涝不畅、排涝通道不足的问题,建设由京堂北分干渠通往京堂南分干渠直径2m的混凝土双排管道,排水管道8224m(含穿越338国道处顶管施工直径1.2米的混凝土管504米),用以提高排水能力,新建雨水泵站1座(位于京堂南分干渠北岸水利管辖权以内,地下设置,覆土1m)、进水闸1座。 2.1.2建设地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2.3工期:总工期:签订合同后365日历天全部完工,其中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 60日历天,施工工期:305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发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缺陷责任、移交及保修等内容。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发包人要求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企业资质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3.4信誉要求: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各方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原则上为承担施工承包的投标人); (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8)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9)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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