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新城·海悦项目工程监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城·海悦项目已由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以曹新城项目核字(2024)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曹妃甸瑞和房地产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比例为40.71%企业自筹和59.29%银行贷款。 并配套建设道路及地面硬化、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外网等公用配套设施。规划容积率1.195,绿地率35.03%,共设置机动停车位497个,其中地面停车位14个地下停车位483个,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669个;
(4)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2.3项目实施周期:包括工程准备期、工程施工期、竣工交付阶段及质量保修等阶段。
2.4 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3.3投标人应具备的财务要求: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3.4投标人应具备的信誉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其他要求: 满足“附表 A: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相关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已退休人员可附退休证明+劳务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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