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4-2027年度长电新能金下区域新能源场站综合物业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电新能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标段一:2024-2027年度长电新能云南分公司管理新能源场站综合物业服务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长电新能云南分公司下辖19个新能源场站3年(2024-2027年)综合物业相关服务,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各场站公共区域和辅助用房内的保洁、辅助设施委托管理服务等。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长电新能云南分公司下辖19个新能源场站2024-2027年综合物业相关服务,服务范围涵盖新能源场站内的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等,主要包括保洁服务、秩序维护管理、辅助设施委托管理服务等内容。
主要包括:
(1)保洁服务:新能源场站的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及生产辅助用房的地面、窗台、家具、洗手台、窗帘等日常清扫和保洁,新能源场站窗台玻璃内侧定期清洁,岗亭、辅助用房的地面、窗台、家具、窗帘的保洁;负责新能源场站公共区域和辅助用房驱蛇灭鼠、灭虫、室内垃圾收集并转运至附近村镇相关垃圾处理点、场站化粪池吸污服务。
(2)秩序维护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保证各新能源场站升压站范围内处于正常的工作秩序;负责招标人管理各新能源场站生活区域、生产区域、围墙周边等范围安全保卫、反恐服务和进入各场站道路日常巡逻及重大活动警卫等相关工作;负责对进出场站的人员、车辆(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特种车辆)、各类物资(含危险品、工器具、基建物资)进行检查和管控,负责升压站内外基本交通疏导管制等。负责本项目范围内所有秩序维护人员的统一管理,监督每日日常值守和巡逻(1次/2小时)、车辆人员出入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秩序保安服务工作到位。完成承包工作所需的工具、备品、耗材均由投标人自备。
(3)辅助设施委托管理服务: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场站配餐服务及辅助设施零星修理服务。
2.3 项目服务期
计划服务期:2024年12月24日至2027年12月23日,服务期限为36个月,具体开始日期以合同签署生效时间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项目服务质量要求
满足项目所需要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具体内容见技术方案。投标人应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开展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标段二:2024-2026年度长电新能四川分公司管理新能源场站综合物业服务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长电新能四川分公司下辖4个新能源场站2年(2024-2026年)综合物业相关服务,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各场站公共区域和辅助用房内的保洁、辅助设施委托管理服务等。
2.2 招标范围
2024-2026年度长电新能四川分公司管理新能源场站综合物业服务项目范围涵盖新能源场站内的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等,主要包括:
(1)保洁服务:新能源场站的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及生产辅助用房的地面、窗台、家具、洗手台、窗帘等日常清扫和保洁,新能源场站窗台玻璃内侧定期清洁,岗亭、辅助用房的地面、窗台、家具、窗帘的保洁;负责新能源场站公共区域和辅助用房驱蛇灭鼠、灭虫、室内垃圾收集并转运至附近村镇相关垃圾处理点、场站化粪池吸污服务。
(2)秩序维护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保证各新能源场站升压站范围内处于正常的工作秩序;负责招标人管理各新能源场站生活区域、生产区域、围墙周边等范围安全保卫、反恐服务和进入各场站道路日常巡逻及重大活动警卫等相关工作;负责对进出场站的人员、车辆(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特种车辆)、各类物资(含危险品、工器具、基建物资)进行检查和管控,负责升压站内外基本交通疏导管制等。负责本项目范围内所有秩序维护人员的统一管理,监督每日日常值守和巡逻(1次/2小时)、车辆人员出入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秩序保安服务工作到位。完成承包工作所需的工具、备品、耗材均由投标人自备。
(3)辅助设施委托管理服务: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场站配餐服务及辅助设施零星修理服务。
2.3 项目服务期
计划服务期:2024年12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服务期限为22个月,具体开始日期以合同签署生效时间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项目服务质量要求
满足项目所需要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具体内容见技术方案。投标人应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开展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②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标段一: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合同签订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物业服务(含配餐服务)项目业绩。
标段二: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合同签订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物业服务(含配餐服务)项目业绩。
(3)财务要求:投标人2022年、2023年无连续亏损(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2个标段投标,可同时中标两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日8时30分到2024年11月10日17时00分;
二、项目概况
标段一:2024-2027年度长电新能云南分公司管理新能源场站综合物业服务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长电新能云南分公司下辖19个新能源场站3年(2024-2027年)综合物业相关服务,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各场站公共区域和辅助用房内的保洁、辅助设施委托管理服务等。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长电新能云南分公司下辖19个新能源场站2024-2027年综合物业相关服务,服务范围涵盖新能源场站内的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等,主要包括保洁服务、秩序维护管理、辅助设施委托管理服务等内容。
主要包括:
(1)保洁服务:新能源场站的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及生产辅助用房的地面、窗台、家具、洗手台、窗帘等日常清扫和保洁,新能源场站窗台玻璃内侧定期清洁,岗亭、辅助用房的地面、窗台、家具、窗帘的保洁;负责新能源场站公共区域和辅助用房驱蛇灭鼠、灭虫、室内垃圾收集并转运至附近村镇相关垃圾处理点、场站化粪池吸污服务。
(2)秩序维护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保证各新能源场站升压站范围内处于正常的工作秩序;负责招标人管理各新能源场站生活区域、生产区域、围墙周边等范围安全保卫、反恐服务和进入各场站道路日常巡逻及重大活动警卫等相关工作;负责对进出场站的人员、车辆(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特种车辆)、各类物资(含危险品、工器具、基建物资)进行检查和管控,负责升压站内外基本交通疏导管制等。负责本项目范围内所有秩序维护人员的统一管理,监督每日日常值守和巡逻(1次/2小时)、车辆人员出入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秩序保安服务工作到位。完成承包工作所需的工具、备品、耗材均由投标人自备。
(3)辅助设施委托管理服务: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场站配餐服务及辅助设施零星修理服务。
2.3 项目服务期
计划服务期:2024年12月24日至2027年12月23日,服务期限为36个月,具体开始日期以合同签署生效时间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项目服务质量要求
满足项目所需要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具体内容见技术方案。投标人应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开展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标段二:2024-2026年度长电新能四川分公司管理新能源场站综合物业服务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长电新能四川分公司下辖4个新能源场站2年(2024-2026年)综合物业相关服务,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各场站公共区域和辅助用房内的保洁、辅助设施委托管理服务等。
2.2 招标范围
2024-2026年度长电新能四川分公司管理新能源场站综合物业服务项目范围涵盖新能源场站内的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等,主要包括:
(1)保洁服务:新能源场站的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及生产辅助用房的地面、窗台、家具、洗手台、窗帘等日常清扫和保洁,新能源场站窗台玻璃内侧定期清洁,岗亭、辅助用房的地面、窗台、家具、窗帘的保洁;负责新能源场站公共区域和辅助用房驱蛇灭鼠、灭虫、室内垃圾收集并转运至附近村镇相关垃圾处理点、场站化粪池吸污服务。
(2)秩序维护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保证各新能源场站升压站范围内处于正常的工作秩序;负责招标人管理各新能源场站生活区域、生产区域、围墙周边等范围安全保卫、反恐服务和进入各场站道路日常巡逻及重大活动警卫等相关工作;负责对进出场站的人员、车辆(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特种车辆)、各类物资(含危险品、工器具、基建物资)进行检查和管控,负责升压站内外基本交通疏导管制等。负责本项目范围内所有秩序维护人员的统一管理,监督每日日常值守和巡逻(1次/2小时)、车辆人员出入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秩序保安服务工作到位。完成承包工作所需的工具、备品、耗材均由投标人自备。
(3)辅助设施委托管理服务: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场站配餐服务及辅助设施零星修理服务。
2.3 项目服务期
计划服务期:2024年12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服务期限为22个月,具体开始日期以合同签署生效时间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项目服务质量要求
满足项目所需要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具体内容见技术方案。投标人应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开展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②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标段一: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合同签订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物业服务(含配餐服务)项目业绩。
标段二: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合同签订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物业服务(含配餐服务)项目业绩。
(3)财务要求:投标人2022年、2023年无连续亏损(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2个标段投标,可同时中标两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日8时30分到2024年11月10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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