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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城镇供水改善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日期:2024-11-0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迁西县城镇供水改善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迁西县城镇供水改善提升工程(设计、施工)

迁西县城镇供水改善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迁西县城镇供水改善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已由 迁西县行政审批局  迁审投资核字【2024】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迁西县甘泉供水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 ,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迁西县城镇供水改善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工程地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

2.4建设规模与内容:

一、市政供水管网工程

本次市政供水管网工程共涉及 14 条市政道路,包括:康宁街、龙兴路、新兴街、金山街、冀通商贸北、华都丽城三期南、白堡街、喜峰南路、栗丰街、金鼎山路、还乡河路、洒河路、樱红街、梨铭街市政供水管线工程,管网总长约 17039.2 米。

二、给水加压泵站工程

本次给水加压泵站工程共涉及 3 处,包括:龙兴路加压泵站、迁西县一中给水加压泵站、迁西县职校给水加压泵站。

三、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本次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共涉及 11 个小区(警察公寓、龙凤嘉园一-四期、龙岩小区、交通局家属院、丽海家园、凤凰商城、金岳商城、美达公寓小区)。

四、城区流量压力检测点工程

在城区供水管网布设50处流量、压力检测装置及附属设施。

五、新建水源地工程

新建21眼水源井及附属设施、球墨铸铁管、PE输水管道23291米及其附属设施

六、新建城南给水厂工程

在南部区域台头村附近新建给水厂一座,设计规模 3.0 万 m3/d,敷设新建水厂至现状供水管网给水主管线,管径 DN500,长度约 2500 米。敷设厂区外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管径 d400mm,长度约 660 米;雨水管道管径 d600mm,长度约 710 米。

注:详见附件《项目申请报告》。

2.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6计划总工期: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 365日历天

2.7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包含设备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

3.2设计资质:具备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2、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3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至少担任过一项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

3.5如投标人为独立投标,近三年内(2021年9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业绩;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的公司近三年内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总承包(单独承揽或以设计单位名义参与的)或设计业绩,负责施工的公司近三年内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总承包(单独承揽或以施工单位名义参与的)或施工业绩;

3.6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2016)285号文件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投标人,按无效标处理。在评标阶段以招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

3.7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今)没有因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受到过处罚,没有严重违约、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无重大诉讼和仲裁等情况发生。需提供书面承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提供);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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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ebeibid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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