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 新能源 风电场消防系统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1-3-048)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 新能源 风电场消防系统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新华风电场: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新华镇桑树村,距离通榆县城32.8公里;
团结风电场: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团结乡团结风电场 ;
镇赉风电场:位于吉林省镇赉县镇赉镇区马力矛头屯段4号白齐公路南;
洮北风电场: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青山镇青山镇青山草场;
同发风电场: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同发畜牧场民胜村南1100米处;
四平风电场:吉林省双辽市堡石图镇东二龙村。
2.2 建设规模:
新华风电场:新华风电场分六期建设,装有3种风力发电机组,分别为三一1.5MW机组66台、运达1.5MW机组99台、华仪1.5MW机组33台,于2015年12月全部投产。
团结风电场:团结风电场分五期建设,装有3种风力发电机组,分别为华仪2.0MW机组25台、三一2.0W机组49台,ABC期于2015年12月投产。运达2.5MW机组36台、运达3.0MW机组2台,DE于2020年5月投产。
镇赉风电场:镇赉风电场共分两期建设,装有2种风力发电机组,一期装有金风1.5MW机组11台、华锐1.5MW机组22台,于2009年4月投产。二期装有华锐华锐1.5MW机组33台,于2011年11月投产。
洮北风电场:洮北风电场分四期建设,共装有3种风力发电机组,其中一期装有歌美飒0.85MW机组58台,于2005年12月投产。二期装有上海电气1.24MW机组40台,于2009年12月投产。三期装有明阳1.5MW机组33台,于2011年12月投产。四期装有明阳1.5MW机组33台,于2014年12月投产。
同发风电场:同发风电场分两期建设,共装有1种机型,其中一期装有华锐1.5MW机组67台,于2007年12月投产。二期装有华锐1.5MW机组67台,于2009年3月投产。
四平风电场:四平风电场分五期建设,共装有7种机型。其中一期装有金风1.5MW机组20台,三一1.5MW机组13台。二期装有新誉1.5MW机组20台,华仪1.5MW机组13台。三期装有上海电气2.0MW机组22台,湘电1.5MW机组2台。四期装有华仪1.5MW机组17台,三一1.5MW机组17台,一至四期于2010年12月投产。四平扩建一期装有远景3.0MW机组15台和2.5MW机组1台,于2020年6月投产。
2.3 计划工期:2024年12月10日前各风场全部完工。
2.4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计划对新能源公司所属同发风电场134台华锐1500kW机组,镇赉风电场55台华锐1500kW、11金风1500kW机组,洮北风电场58台歌美飒850kW机组、40台上海电气1240kW机组、66台明阳1500kW机组,新华风电场99台运达1500kW机组、66台三一1500kW机组、33台华仪1500kW机组,团结风电场25台华仪2000kW机组、49台三一2000kW机组,四平风电场20台金风1500kW机组、2台湘电2000kW机组、22台上海电气2000kW机组、30台三一1500kW机组、20台新誉1500kW机组、30台华仪1500kW机组机舱内及各变流柜、控制柜内加装超细干粉灭火弹及气溶胶灭火弹。计划对四平扩建一期16台远景机组机舱内及各变流柜、控制柜内加装超细干粉灭火弹及气溶胶灭火弹,并采用自动消防系统对整体机舱进行监测和防护,配置风电专用超细干粉灭火弹及S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对风电机组电气柜进行有效火灾保护。
2.6 交货地点: 各风电场,具体详见2.1建设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四级及以上。
3.2.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份灭火装置安装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干粉灭火装置、气溶胶、感温磁组件、服务器、防火墙、工作站针对此项目的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书。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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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