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已批准实施,实施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2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三峡集团牵头实施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项目场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基地整体跨度不超过100公里,拟规划建设光伏800万千瓦、风电400万千瓦、光热20万千瓦,配套煤电项目400万千瓦及新型储能500万千瓦时(抽汽蓄热储能240万千瓦时、电化学储能260万千瓦时),以及基地项目综合配套设施、生态治理、科技创新等内容,动态投资金额797.92亿元。所发电力拟通过已纳规的蒙西-京津冀±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外送至京津冀地区消纳。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合同完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2.3 服务期
审计服务期限预计自2025年1月至2030年12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审计服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担过10万千瓦及以上陆上新能源(风电或光伏)、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审计业绩(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审计或合同完工结算审计或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上述2类项目的业绩须同时具备且合计不少于5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3)人员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需全程参加现场审计工作,下同)1名,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审计服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10万千瓦及以上陆上新能源(风电或光伏)、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审计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审计或合同完工结算审计),上述2类项目的业绩须同时具备且合计不少于3项。(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备注:(2)、(3)要求的业绩以签订的合同数量计算。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各成员的业绩累加计算,重复业绩只计算一次。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2022年、2023年财务无连续亏损(需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6)其他要求:无。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人应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其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5日9时00分到2024年11月11日17时00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2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三峡集团牵头实施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项目场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基地整体跨度不超过100公里,拟规划建设光伏800万千瓦、风电400万千瓦、光热20万千瓦,配套煤电项目400万千瓦及新型储能500万千瓦时(抽汽蓄热储能240万千瓦时、电化学储能260万千瓦时),以及基地项目综合配套设施、生态治理、科技创新等内容,动态投资金额797.92亿元。所发电力拟通过已纳规的蒙西-京津冀±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外送至京津冀地区消纳。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合同完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2.3 服务期
审计服务期限预计自2025年1月至2030年12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审计服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担过10万千瓦及以上陆上新能源(风电或光伏)、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审计业绩(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审计或合同完工结算审计或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上述2类项目的业绩须同时具备且合计不少于5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3)人员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需全程参加现场审计工作,下同)1名,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审计服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10万千瓦及以上陆上新能源(风电或光伏)、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审计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审计或合同完工结算审计),上述2类项目的业绩须同时具备且合计不少于3项。(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备注:(2)、(3)要求的业绩以签订的合同数量计算。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各成员的业绩累加计算,重复业绩只计算一次。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2022年、2023年财务无连续亏损(需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6)其他要求:无。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人应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其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5日9时00分到2024年11月1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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