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天津公司 洁能天津市蓟州区下仓镇200MW沟渠坑塘光伏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天津市蓟州区下仓镇200MW沟渠坑塘光伏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于2024年8月实现列规,项目规划容量200MW。本次招标为一期工程,容量为1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120.13484MWp,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蓟州区下仓镇域内,拟使用下仓镇域内树木较少的现有坑塘水面及宽度4.5米以上沟渠开发光伏发电项目,土地性质为水域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占用现状耕地、一般耕地、基本农田和林地。
本项目为坑塘沟渠光伏示范项目,光伏场区沟渠分布较散,覆盖面大,涉及村庄多,协调工作量较大。投标人请充分考虑此项因素。
2.1.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工程,容量为1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120.13484MWp,包含光伏发电项目及乡村振兴支出。工作范围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压器、SVG无功补偿装置、GIS设备、光功率预测等由招标方采购)、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协调、验收等所有工作。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光伏场站、升压站内所有工作。
2.1.3工期:2024年12月20日,现场实体开工,工程总工期365日历天。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等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等级资质证书及以上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MW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0MW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1-05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1-1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