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燃料厂内集中管控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提升北方公司及所属16家单位燃料采购集中化管理水平,加强燃料采购集中管控,本项目拟对北方公司现有燃料厂内集中管控平台进行升级,实现燃料业务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看得见、管得住,建设燃料数据中心,实现燃料管理数据的共享,降低火电单位运营成本,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2.2项目地点: 北方公司本部及内蒙古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2.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平台配套硬件部署,2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并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拟对北方公司现有燃料厂内集中管控平台进行升级,平台部署在北方公司数据中心。建设内容包括燃料厂内集中管控平台及配套硬件部署、大屏展示、历史数据迁移、H5移动端建设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且每份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燃料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或建设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实施范围、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0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提升北方公司及所属16家单位燃料采购集中化管理水平,加强燃料采购集中管控,本项目拟对北方公司现有燃料厂内集中管控平台进行升级,实现燃料业务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看得见、管得住,建设燃料数据中心,实现燃料管理数据的共享,降低火电单位运营成本,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2.2项目地点: 北方公司本部及内蒙古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2.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平台配套硬件部署,2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并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拟对北方公司现有燃料厂内集中管控平台进行升级,平台部署在北方公司数据中心。建设内容包括燃料厂内集中管控平台及配套硬件部署、大屏展示、历史数据迁移、H5移动端建设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且每份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燃料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或建设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实施范围、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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