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哈密化工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造价咨询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 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项目由 新疆哈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独资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拟于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项目按照统筹规划、分阶段建设的原则实施,其中一阶段建设煤制油工程,配套建设煤矿(含输煤设施)、厂外铁路、供水、供电、新能源、碳捕集封存与利用(CCUS)和生产指挥中心等工程。煤制油工程依托淖毛湖矿区岔哈泉区块煤源为原料,建设4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占地约411公顷,总投资约559亿元,主要建设煤制油生产装置、煤气化装置、配套公辅装置和环保设施等共计19套工艺装置,产品包括油品、液体蜡、沥青焦、硫磺、硫酸铵等。项目采用先进的煤制油技术,耦合新能源和绿氢,打造现代化的绿色低碳综合能源示范基地,持续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在新技术应用、产业升级创新、产业孵化、带动税收、就业等方面,为我国煤制油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当地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项目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新兴产业园三塘湖岔哈泉区。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四个标段:
标段1:项目整体
标段2:煤直接液化装置、酚氨回收装置、硫磺回收装置
标段3:煤间接液化装置、煤气化装置、空分装置
标段4:除标段2、3外的其他装置、零星项目等
1标段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基础设计概算审核及执行概算的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施工图预算二级审核、竣工结算二级审核、变更及签证二级审核、配合集团审计工作等。
2至4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配合标段1咨询单位基础设计概算审核及执行概算的编制工作、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核、进度结算审核、变更签证费用审核、竣工结算审核、配合二审及集团审计工作等。
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服务期限:
标段1:造价咨询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后评价完成之日止(以最终完成全部造价咨询服务时间为准)。
标段2~4:造价咨询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财务竣工决算完成之日止(以最终完成全部造价咨询服务时间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4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投资额在100亿元及以上已完成石油化工或煤化工建设项目(合同甲方为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1份,且该项目的咨询服务费用(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小于6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投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内容需提供合同对应用户证明扫描件,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标段1业绩:全过程造价咨询或概算审核合同业绩视为有效
标段2-4业绩:全过程造价咨询或一审或二审合同业绩视为有效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及以上职称;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1个已完化工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负责人的经历,总投资额不低于100亿且单份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小于6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最终用户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3)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在投标单位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1-15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1-2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