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3 、4 号机组文印服务(2025-2027)采购项目
2. 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3 、4 号机组文印服务(2025-2027),详细需 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三年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 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 的要求供货/提供服务,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近三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 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三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 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集团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 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6. 近三年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 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 投标。
3.8.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 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9.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 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 23 时 5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