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重庆公司-珞璜电厂1、3、4号炉水封槽区域水冷壁隐患整治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
2.2 规 模: 重庆公司-珞璜电厂1、3、4号炉水封槽区域水冷壁隐患整治工程
2.3 标段划分: 重庆公司-珞璜电厂1、3、4号炉水封槽区域水冷壁隐患整治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珞璜电厂
2.5 计划工期: 本项目涉及三台机组,根据停机时间,分三次实施,投标人接到招标人机组临停检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根据招标人相关要求完成安全培训及办理入厂手续,且在48小时内具备现场开工条件,单台锅炉检修时间需在7天内完成。
2.6 招标范围: 本次检修工作范围包括华能珞璜电厂一二期1号、3号、4号炉水封槽处挡渣板、水封板及水封槽进行漏风整治,对腐蚀减薄水冷壁(招标人提供单管,非管屏,所有鳍片密封现场双面焊接)进行更换。本次施工所需挡渣板、水封板、管材、吊耳及保温等备件由招标人提供,施工耗材由投标人提供。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3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锅炉设备检修或改造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无。
3.2.4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3.2.5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2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
2.2 规 模: 重庆公司-珞璜电厂1、3、4号炉水封槽区域水冷壁隐患整治工程
2.3 标段划分: 重庆公司-珞璜电厂1、3、4号炉水封槽区域水冷壁隐患整治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珞璜电厂
2.5 计划工期: 本项目涉及三台机组,根据停机时间,分三次实施,投标人接到招标人机组临停检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根据招标人相关要求完成安全培训及办理入厂手续,且在48小时内具备现场开工条件,单台锅炉检修时间需在7天内完成。
2.6 招标范围: 本次检修工作范围包括华能珞璜电厂一二期1号、3号、4号炉水封槽处挡渣板、水封板及水封槽进行漏风整治,对腐蚀减薄水冷壁(招标人提供单管,非管屏,所有鳍片密封现场双面焊接)进行更换。本次施工所需挡渣板、水封板、管材、吊耳及保温等备件由招标人提供,施工耗材由投标人提供。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3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锅炉设备检修或改造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无。
3.2.4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3.2.5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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