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沙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迁安市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沙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迁安市段) 已由河北省水利厅以 《关于河北省沙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冀水河湖〔2024〕24号) 、唐山市水利局 唐水招备2024-15 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 100%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河北省沙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迁安市段)。
2.2建设地
2.3建设概况:工程主要任务是通过河湖系统治理、助力流域区域发展等措施,实现沙河幸福河湖。主要任务是通过河道生态护岸、局部清淤、岸线绿化、亲水设施建设、漫水桥重建等工程措施,建设安澜、健康、智慧、文化、法制、发展的幸福沙河,力争将沙河打造成独具特色的国家幸福河湖名片。
项目预算价:25657167.09元 项目最高限价:23219765.33元
河北省沙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迁安市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共分为A和B两部分:
A部分包含的范围:河道工程(滨河村段和燕赵路段)、岸线生态修复工程、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施工临时工程等。
B部分包含的范围:康官营桥(16*5*5.5m)、便民亲水设施、截污导污管道管理维护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5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 计划工期:10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2月;计划完工时间2025年9月)。其中,截污导污工程须在2024年12月底前完工;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总工程量的30%;2025年2月底前完成总工程量的50%;2025年6月底前完成总工程量的90%。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评审方式:盲评、异地、分散、远程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投标人编制和上传暗标部分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暗标编制要求,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 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驻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中国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未查询到的单位,视为信用无问题)。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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