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生产区域保洁服务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厂区内。
2.2 项目规模:牡二电厂厂区道路及三、四期厂房设备等区域清扫服务,包括厂区道路、三期(2*200MW机组)与四期(2*300MW机组)厂房地面及设备、输煤栈桥、三期(2*200MW机组)与四期(2*300MW机组)外围等区域清扫服务。服务期限两年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2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生产区域保洁服务(CHDTDZ114/17-QT-03101): 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厂区道路及三、四期厂房设备等区域清扫服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区域保洁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 1 项火电厂或工矿企业的保洁或清扫服务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1-18 11:30到2024-11-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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