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2024年农村饮水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迁安市2024年农村饮水项目已由 迁安市行政审批局 以 迁行审投资审字[2024]158号 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迁安市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G1302832400832001
2)项目名称:迁安市2024年农村饮水项目勘察设计
3)项目建设地
4)项目规模和内容:对项目区26个村实施村内水源井工程及管网工程的更新改造。(1)水源井工程:主要是更新水源井及配套设备、配套消毒设施等。本工程更新水源井36眼。(2)管网工程:铺设村内管网及阀井、集中水表井设施、入户井设施等。本工程共铺设管道855.6km,安装入户水表1.16万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具体为满足相应阶段要求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投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编制等技术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前的设计服务等内容。
6)服务期限: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合同签订后30 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现场后续服务从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7)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工程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规范要求。
8)预算价:4193700元
9)最高限价:214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 2家。②投标申请人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体形式申请,但联合体牵头人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投标时电子投标文件中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各成员单位加盖牵头人印章即可(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后的原件扫描件,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还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含)以上,否则不能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但签订合同时应由联合体各方与甲方共同签订合同。
4)未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
4.主要人员要求:
①
②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
5.信誉要求(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1)投标人评标时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投标人评标时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投标人评标时未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投标人评标时未被列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用信息-严重失信名单。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40%,否则不能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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