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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长顺新能源公司长顺县摆所风电场(100MW)新建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1     浏览:0    
核心提示: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4-12-03 17:00:00(贵州公司)长顺县摆所风电场(100MW)新建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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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司)长顺县摆所风电场(100MW)新建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公司长顺新能源公司长顺县摆所 100MW 风电场工程主体施工总承包)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41210GZCS-S001
2.2 项目名称:贵州公司长顺新能源公司长顺县摆所 100MW 风电场工程主体施工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长顺县
2.4 建设规模:100MW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36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以下(不含工程量清单内甲供物资设备采购费用)内容:新建道路施工、场内原有道路改造及恢复(所涉及的障碍物移除、改接等,满足叶片、塔筒运输条件,并办理场内道路涉及公路的运输手续);风机基础及平台施工(含锚栓采购、地基处理、箱变基础、防雷接地);升压站设备基础及电缆沟施工;风电机组安装(含塔筒-混塔、箱变安装,塔筒、主机及附属设备等大型设备牵引配合);升压站设备安装(含调试及试验、涉网试验、并网需要的手续办理、主变及预制舱等大型设备牵引);集电线路施工(包括架空及直埋、线路涉及的征地工作,含塔材、金具等材料采购);项目征地(丘块图测绘及人员)配合等工作。(详情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三级和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95MW)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95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4-12-03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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