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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粮食高标准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山县粮食高标准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平山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投资【2023】1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山县粮食高标准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平山县行政审批局平行审投资【2023】1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平山县粮食高标准仓储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12383.70平方米,设计总仓容51452吨(其中岗南库区35112吨,两河库区16340吨),项目分两期实施。项目实施周期:包括设计期、工程准备期、工程施工期、竣工交付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图设计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项要求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涉黑涉恶还包含以下7个方面:(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9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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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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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ebeibid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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